按时间定标准,你“被网瘾”了吗?
中广网昨日的消息称,备受关注的网瘾诊治标准有望年内出台,每周上网40小时以上即可认为是网瘾,成瘾者主要以玩游戏为主。消息一出,网络一片哗然,各行各业的网友纷纷贴出工作时间表反驳,表示“无网络无工作”,按照40个小时算,很多上班一族均“被网瘾”了。同时也有网友质疑,上网的时间并不能全面表示“入网”多深,是不是网瘾,更应该参照网络对上网者身体的损害表现。
无庸质疑,近期关于网瘾、关于戒网瘾、关于电击疗法的新闻一浪接一浪地出现,充分说明网瘾已成为一个严肃的社会话题。但究竟如何判定网瘾,该不该用上网时间来界定“网瘾”呢?对此,5名湖南专家组成员之一的高雪屏博士介绍说:“网瘾标准的制定,主要沿用国外的标准。是在国外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国内网络成瘾者的情况,进行修订的。”——看来,这个“每周上网40小时以上即可认为是网瘾”的研究结果也是一个“外来货”。难怪诸多网友会有那么强烈的质疑和反感;难怪网友会怀疑制定网瘾标准的专家是网戒机构的托儿;难怪网友会戏说,在这个“被网瘾”的年代里,“估计‘酒瘾’标准、 ‘烟瘾’标准也指日可待了!
平心而论,笔者单就这两个月的时间恐怕每周的上网时间都不会低于40小时,且大多都是在夜晚,设若按照此标准而论的话,笔者似乎无论如何也是难以逃脱“网瘾”之嫌疑的。难不成我们这些网络作家也患上什么“网瘾”综合症?也要进什么“戒除网瘾训练营”接受什么“惩戒教育”吗?
事实上,如今已是网络时代,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谁都离不开网络。从公务员、IT人士到企业上班族,从网络写手、网络生意人到网络谋生者,可以说他们的上网时间每周都不在40小时以下。如此,单凭几个“网瘾” 少年出现就用时间界定“网瘾”合适吗?科学吗?
8月23日,央视《经济半小时》推出《网瘾少年成了谁的摇钱树?》,将关注点放到规模已达数十亿元的网瘾治疗行业,指出网戒机构缺乏监管,导致不少机构利用家长病急乱投医的心理牟取暴利。《经济半小时》调查显示:临沂网戒中心每个孩子每月需6000元,按照每个疗程四个半月计算,收费为2.7万元。以他们宣传时所公布的3000人来算,几年来,凭着治网瘾这一单买卖,他们的收入是8000多万。按照该节目的统计,我国网瘾青少年已经从当初的400万增加到1300多万,戒除网瘾已经悄然成为了一个拥有300多家机构、规模达数十亿元的产业。而此前媒体披露的数个被打死打伤打残的孩子,也交了数千到上万不等的费用———孩子们被他们的父母,用血汗钱和无方的爱送上了不归路。
我想,设若按照“每周上网40小时以上即可认为是网瘾”这个标准来计算的话,恐怕所出现的数字要远远高于该节目的统计数字罢,恐怕被送进这些“网戒机构”的也不单单是青少年这样的群体罢,而这些“网戒机构”的收入也会更加地“财源滚滚”罢!——健康上网,人人有责。可搞这么一个网瘾标准,究竟何意?
“单纯用每周上网超过40小时就判定上网成瘾,这种界定方法欠妥。”重医附一院心理卫生中心主任蒙华庆认为,上网是否成瘾最重要的指标应该是心理状态,即看此人是否有不可控制的上网欲望;另外一个重要的指标就是上网目的,即是出于工作需要还是完全为了满足一种快感、欲望。同时蒙华庆也认为,七成青少年并不是真正上网成瘾。“青少年往往会在得不到认可、找不到自信、得不到关怀的情况下自卑,而上网游戏,成了他们逃避现实的出口。他们并未真正成瘾。”
看来,专家的意见也是不尽相同的。既然青少年在得不到认可、找不到自信、得不到关怀的情况下自卑而上网游戏也算不得“成瘾”的话,那么我们这些成年人就更不能说是什么 “网瘾”患者了。但“每周上网40小时以上即可认为是网瘾”这个标准必定还是要出台的,笔者的上网时间也恰恰在于这个时间段以内,所以疑惑之下还是不得不再次查找了一些资料进行验证:
一、什么是“网瘾”?
“网瘾”可谓互联网成瘾综合征(简称AID)。即对现实生活冷漠,而对虚拟的网络游戏、情爱、信息等沉溺、痴迷。它是一种行为过程,也是行为发展的终结。心理学认为“网瘾”是一种精神病;而心理老师认为“网瘾”是正常人出现的心理问题(特例除外)。“网瘾”具体可分为网络交际瘾、网络色情瘾、网络游戏瘾、网络信息瘾和网络赌博瘾等类型。
二、如何识别“网瘾”?(有没有“网瘾”有六大征兆)
每天上网超过8小时以上。且越来越长,无法自控、特别是晚上,常至深夜;
行为反常,上网成瘾的青少年不仅会有视力下降、生物钟紊乱、神经衰弱等生理特征,逃学、废寝忘食、不与人交往,对人冷漠、暴躁、关机后急躁不安;
经常在网上与陌生人聊天、通电话、约会等;
电脑里常出现暴力、色情、赌博等图片;
有说谎隐瞒上网的情况及程度等行为;
宁肯借钱上网或甘冒一定危险,如:去偷钱或者偷用别人账号上网等。
三、如何判断自己是否患了网瘾综合症呢?(比照以下标准,便可自我诊断)
1、每天起床后情绪低落,头昏眼花,疲乏无力,食欲不振,或神不守舍,而一旦上网便精神抖擞,百“病”全消。
2、上网时表现得神思敏捷,口若悬河,并感到格外开心,一旦离开网络便语言迟钝,情绪低落,怅然若失。
3、只有不断增加上网时间才能感到满足,从而使得上网时间失控,经常比预定时间长。
4、无法控制去上网的冲动。
5、每看到一个新网址就会心跳加快或心率不齐。
6、只要长时间不上网操作就手痒难耐。有时刚刚离网就有又想上网的冲动。有时早晨一起床就有想上网这种欲望。甚至夜间趁小便的空也想打开电脑。
7、不能上网时便感到烦躁不安或情绪低落。
8、平常有不由自主地敲击键盘的动作,或身体有颤抖的现象。
9、对家人或亲友隐瞒迷恋因特网的程度。
10、因迷恋因特网而面临失学、失业或失去朋友的危险。
经过资料验证,笔者发现自己被“专家”们给忽悠了。看来,这个所谓的“网瘾”标准是专门针对青少年制订的。但笔者感觉颇为可笑的是:我从事了教育工作这么多年,为什么就没有发现学生出现如上所述的全部症状呢?——不要把上网当成洪水猛兽来防,而要注意引导。这是笔者对于那些致力于搞研究的“专家”们的一个忠告!
(李吉明2009年8月26日于河南新乡邮箱:[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