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咋就变成了国民负担?
——批驳“中国百姓收入一半交给政府”
画笔经济研究社成员 安尔心
前天无意在网上浏览,一不小心看到一个耸人听闻的文章标题《中国百姓一半交给政府》(以下简称“该文”)!正是这一标新立异的标题给我强烈好奇感:何人在此大话、瞎话?看罢,果然发觉是天大的笑话,中国人并不富有,哪有一半交给政府?
看罢该文,我的第一感觉:作者大概缺乏经济学方面的基本常识,怎能误将社会福利解读为国民负担呢?
错误观点之一:“五险一金”归属政府所有!
反驳:此观点严重错误。“五险一金”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建立“五险一金”计划是社会进步的内在要求。“五险一金”计划的缴费原则是:雇员缴小头、雇主缴大头,国家财政适当补充;其受益规则是:个人缴费越多,则最终受益越大。
实际上,“五险一金”属于雇员的保障型“递延收入”,它具有极好的储蓄性、准备性、延税性特征,属社会福利性质,而非国民负担。
2009年北京市“五险一金”缴费率
五险一金计划 |
合计缴费 |
雇主缴费 |
雇员缴费 |
养老保险 |
28% |
20% |
8% |
医疗保险 |
12% |
10% |
2% |
失业保险 |
1.2% |
1% |
0.2% |
工伤保险 |
0.3% |
0.3% |
0 |
生育保险 |
0.8% |
0.8% |
0 |
住房公积金 |
24% |
12% |
12% |
合计费率 |
66.3% |
44.1% |
22.2% |
错误观点之二:“五险一金”全部从雇员收入中扣缴!
反驳:此观点完全错误。以北京市雇员的“五险一金”的缴费标准来看,个人仅需从工资收入中扣缴22%,而另外相当于雇员工资44%的比例则由雇主从企业成本中列支,它并不从雇员工资中扣缴,它被视作是雇主给予雇员的一种福利。
在此,该文故意混淆了雇主付费,并有意识将雇主付费算入雇员缴费之中,这是混淆视听,故意制造舆论混乱。当然,这也是极不负责的个人言论。
错误观点之三:中国人消费任何商品都要交税!
反驳:这是一个无聊的观点。从理论上讲,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类,前者的税负不能转嫁给消费者,而后者的税负则可以转嫁给消费者。其中,间接税构成产品的成本,在产品价格中附加,这是一种十分正常的经济现象,更是一种国际惯例。
然而,该文却提出了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命题:人人消费商品,人人必须缴税。该文举例:每瓶3元的啤酒包含大约0.44元的增值税、0.12元的消费税和0.06元的城建税;如果你吸烟,每包烟8元,其中大约4.70元是消费税、增值税和城建税;如果花100元买一瓶化妆品,其中除14.53元的增值税外,还包含25.64元的消费税和4.02元的城建税。
如果照该文观点,试问还有哪一国居民消费商品而不用“缴税”呢?荒唐之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