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制原罪,我们应当如何对待?


    现在,新上市的两家公司亚太股份和罗莱家纺的家底可谓被翻得底朝天,不过粗略看来,实际上都是转制时侵吞了国资,或者是逃了相当的税款,说到底,都是“揩了国家的油”。

    实际上,我倒是认为对于亚太这种情况,暂且还是宽宏大量待之为好,毕竟亚太在行业内也是不亚于万向的名气,科技水平上来说也是相当不错的公司,这里面当然有领导人的功劳。实际上,我倒是认为对于这种情况,暂且还是宽宏大量待之为好,毕竟亚太在行业内也是不亚于万向的名气,是相当不错的公司,这里面当然有领导人很大的功劳,虽然的确是侵占了国资,占了国家的好处,但人家毕竟也是为中国汽配行业发展做了贡献的。

    想当年日本刚刚学习现代文明的时候,那些国有矿山和工厂都几乎是送给刚刚创业的三菱三井们的,我记得三菱的第一支运输船队完全就是政府送给他的,使得三菱迅速完成了资本积累,而现在三井三菱住友成为了日本的中坚力量,想当初果然还是离不开当时政府的红包啊......
   
    中国其实也是一样,中国改革开放才三十年,说到底,一个企业要发展也只有三十年的时间,而国外大公司随便拿出一个便是上百年的历史,短期内我国那些来不及完成原始资本积累的企业如果要和他们竞争,从现在看来国家还是借鉴了当初日本的做法。

    我们听到了太多这样的故事:一个具有企业家才能的人当了一个落魄国企的厂长,虽然在这个人的领导下这个厂逐渐长大,现在已经发展成了行业的龙头企业......然后这个厂便在某个时候改制变成了民营企业,或者大部分股份由私人持有。这里面自然是有很多当地政府的认可和默许的。

    说到底,我们的眼光还是要放长远,虽然那些厂的股份里国家吃了亏的,被私人侵占了不少,但是如果没有他们,恐怕那个小厂还是小厂。我们是要一个强大的私人企业,还是要一个落后的国营企业?到底中国人民需要哪一种选择,值得我们深思。

    现在一些经济学家支持依法办事,深究到底的原则,其中以郎咸平为代表。实际上,治理和发展一个国家是不能教条地按照法律和公平办事的。举例来说,美国应该是法律制度环境最完善的国家之一了吧,连郎咸平都用美国的法律制度来说明他的观点。然而,波音公司最为一个纯粹的私人公司,但是自从六十年代起每年都获得以国防部为首的大量通过大量高价军工合同为渠道进行的补贴,目的在于保持波音公司在飞机工业中的全球领先地位(在空客公司崛起之后愈演愈烈),那按照法律的观点,用纳税人的钱来补贴一家私人公司,显然违反了一切法律,但是,这样的补贴实际上有利于维持美国的全球霸主地位,实际上还是符合美国全体美国人的利益的。

    可见,用给予私人小利来换取国家的巨大利益,看起来是肥了私人,但全国人民其实都享受了其结果带来的好处。从经济学角度来说,这是符合帕累托改进的。如果政府真的如郎咸平所说教条地运用法律,一切都和私人斤斤计较,那中国也要向西方一样花个漫长一百年来完成原始资本积累,我们中华民族何时才能崛起???

    但是,这并不是说就对亚太们就这样算了。他们必须要做到的是:从现在开始对待股民的钱不侵占,好好发展壮大,提升我国技术水平和实力,如果他们没有做到,我们应该据理力争,哪怕打官司也要拿回一个公道;反之,如果他们能够成为日本的三菱三井,我想我们还是应该泰然一些为好。
   
    毕竟,卖的是过去,买的是未来。
 

 

附录:
    根据一些朋友的交流,补充一段话。
    我并非支持所有那些侵吞国资的行为。走私毒品,掠夺,无非就是做了一个资产转移的事情,把老百姓口袋的钱转移到了自己的口袋了,他们本身并没有创造价值,也没有为国家做贡献,上缴国家的税收其实也只是原来老百姓利益的一部分,这样的资本转移的工作和房地产没有什么两样,不属于帕累托最优,这不是我所支持的,也不能用来和亚太作类比。

    我所说的原谅只限于那些真正为国家为国民做贡献的,是通过创造价值来做贡献而不是“价值转移”这样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