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未住满183天,要不要按照“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规定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问: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未住满183天,要不要按照“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规定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 专家回复 ] :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第四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本办法第二条第三项所称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详细情况,请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 http://www.cicpa.org.cn/Column/Information_regulations/Tax/200804/t20080429_1007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