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城市管理献一策


城市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管理得好坏,体现出一个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但如何衡量一个城市的管理水平,评判标准却各有不同,有的较为看重于城市市容上的整齐划一,有的则侧重于关注城市的人文精神。就芜湖市的城市管理而言,最为重要的当然应该是如何处理好“城市表面光鲜和百姓生活”之间的关系。基于此,笔者从两个方面对芜湖城市管理提出个人的看法:

一方面,由于城市管理很多时候面对的是弱势群体,执法过程中一旦发生冲突,市民因“同情弱者”的天性而很容易站在被执法者一边。因此,城管部门及城管人员只有树立良好的形象,才能让更多的市民理解和支持城管工作。

一、执法人员要具有同情心。因为那些被管理者,大多数生活都比较困难,一个小摊子就是一家人的生活来源,他们生活得很不容易,作为执法者,对他们应该具有同情心,因为执法者只有具备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心,才能做到文明执法。

二、城市管理人员要有法律意识。依法管理,是执法者必须遵循的原则,管理城市也不能例外。从依法管理角度看,至少在程序上要做到合法:一是要做到亮证执法,就是执法人员首先得有执法资格,执法时应该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二是不能一个人执法,至少应该有两个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人一起执法,协管人员只能协助管理,不能执法;三是罚款要严格按照程序执法,比如对个人罚款50元以上,就得采取一般程序,而不能使用简易程序;四是扣留货物一定要给对方开具清单,还要考虑到扣押物长时间存放会否变质;五是坚决杜绝粗暴执法,以赢得其他普通老百姓的更多理解。

三、城管部门绝不能收费。过去一些部门,因为收费和部门、个人利益挂钩,“轻管理,重收费”的弊端很快显现出来,老百姓对此十分反感。城管部门的执法经费,应该由财政保障,任何借城市管理收费或变相收费的行为,城管部门都应该杜绝。

四、城市管理部门应该做维护城市秩序的楷模。日常管理中,我们时常看到城市执法车用高音喇叭呵斥被管理对象,给人以居高临下的感觉,容易引起百姓反感;用高音喇叭宣传城市管理政策,虽然有着一定的效果,但产生的噪音却违反了《环保法》有关噪音的限制性规定,给人以执法犯法的印象。此外,一些街道为了宣传城市管理,而在主要街道的两棵树之间用绳索拉宣传条幅的做法,属于典型的“乱批乱挂”,很不美观,应该坚决杜绝。

另一方面,在尊重弱势群体生存权基础之上,对不同群体实行分类管理。

一、划定部分公共用地作为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场所。目前的城市建设,有的马路因为考虑到未来发展的需要而修得很宽,城管部门可以在这些马路上划出一块,给流动摊贩一个经营场所,这对于缓解城市就业压力,促进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城管部门还可以分别不同的时间段,划分一些专门区域,用于流动商贩经营,如人流较少的晚间开设跳骚市场等,对于大排档、小吃摊等容易造成路面污染的摊贩,可通过订立“保洁协议”来加以规范;在小区出入口划定区域,供自产自销的农民定点销售西瓜、草莓等农产品。

二、给店外经营设置一个尺度。芜湖商贩有店外经营的传统,一味地禁止不是好办法。建议学习美国纽约市的三英尺法案,允许在店外一定范围内摆放商品,门面招牌的延伸部分也不允许超过规定的长度,超过范围一律查处。还应该禁止店主乱停、乱放自行车等占道行为,店主应该管理好店前的花草树木。

三、应将“禁养”工作落到实处。目前芜湖市区,别说一般宠物犬了,就是烈性犬、大型犬也是随处可见,不但给行人带来不安全感,排泄物更是造成了城市污染。从市容管理角度考虑看,应该加强对宠物犬的有序管理:一是强化对各类宠物犬的登记,可以借助居委会力量实施普查,禁止豢养烈性犬、大型犬;二是宠物犬必须按期体检;三是严禁宠物犬进入大型公共区域,严禁宠物搭乘公共交通、出租车等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