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怎么成了“醉酒驾车”的保护伞?
柏文学
四川一刘姓司机,因公陪酒醉驾被拘留,单位“捞人不成”后送来15天生活用品和中华烟,领导表示工资照发。(四川新闻网8月29日)
街头巷尾早有歌谣,“革命的小酒天天醉,喝坏了党风喝坏了胃”。说是“革命的小酒”,也就是喝酒为革命,喝酒为工作嘛。这不?几天前某镇纪委书记为工作喝酒,然后“醉酒驾车”还是因为“工作需要”。这刘姓司机“醉酒驾车”也是为革命,为公啊。所以单位领导第一时间致电刘某表示安慰,连夜动用所有人脉关系,试图将刘某“捞”出去;“捞”人失败后便向其保证在被拘留的15日内工资照发;还从单位派人送来拘留15天的生活用品,在一个粉色纸袋里,毛巾、牙刷等生活用品一应俱全。
这样的领导也许会在本单位得到好评如潮,关心职工,爱护职工,讲革命义气嘛。可是如果刘司机在路上也像孙伟铭那样撞死4名无辜路人怎么办?即使单位能够赔偿百万,可是谁去承受法律的惩罚呢?可以想见,之所以领导这么关心刘司机,很可能刘司机作陪喝酒到烂醉又驾驶机动车上路并非出自本意,而是该领导授意。固然作为司机本人应当恪守职业道德,然而领导权威至高无上百姓工作难找的今天,领导的话不是能够随便拂违的。但是如果撞死行人,刘司机恐怕要自食苦果,别指望领导担责了。
现在看来,禁止酒后驾车尤其是醉酒驾车的阻力,不小的部分确是来自有权的领导。一句“工作需要”,就那么理直气壮;一句“因公”,就那么名正言顺。三千元公款消费,不知道多少耗在酒坛里,酩酊大醉后又到公车里,“醉酒驾车”可以声称工作需要,可以打电话“找关系”“托人情”,甚至可以找“替死鬼”。这就是令人恐怖的马路杀手。曾经说,干部是决定的因素,一点不假。扭转社会风气,禁止酒后驾车,依然要干部带头。如果干部们纷纷成为酒后驾车的保护伞,要禁止酒驾醉驾悬啊。
还好,这次由于多次特重大醉酒驾车事件给社会带来了极大危害,促使公安部动了真格。镇纪委书记也好,领导保护伞下的司机也好,没有被“例外”。不过,还是有些令人担心。当前,查验酒后驾车甚紧,居然还有这么多领导“顶风作案”,风头过后,“烈火燎原”并非过虑啊。公安部门能够长年累月查验酒后驾车这么严格吗?如果转入其他工作重点了呢?而这些保护伞却是“常青树”啊。因此,不从“严厉治吏”入手,不从坚决没收“保护伞”入手,要想禁止酒后驾车,恐怕还是要虎头蛇尾的。
《司机因公陪酒醉驾被拘留 领导慰问发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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