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陈敬如是法盲,
让举腐农民挂牌示众判加刑,
共和国主人该不该让它下台!
编者按:据新京报报道,河南沁阳八位农民,因为在村内散发传单,举报指控村支书有经济问题等,引来焦作市沁阳公检法机关的全力介入。当地公安机关将几位农民公捕,在公捕大会上进行“展览”,每人脖子上挂了牌子,写着:扰乱公共秩序。此后,八位农民被刑期一到两年不等农民被告们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案件被发回重审,所有被告皆被加刑!公然违法行为,竟然得到沁阳市委书记陈敬如的支持!
8月20日,沁阳市市委书记陈敬如向政法系统了解案情后说,破坏选举、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应调查,司法机关有权力、有义务维护选举工作。他说,如果其他人都学习这些村民的行为,那么全市的选举工作就乱套了。
记者提出,“事发是3月,选举是10月,如何构成破坏选举?”难道他们在选举还没进行之前,就已经内定的当选人了吗?未选先定,这是谁在破坏选举吗?
从法律上而言,我国实行无罪推定原则,即任何公民在未经依法审判定罪之前,法律上推定其无罪。因此,在法院尚未判罪定刑之前,公安机关即将农民挂上“扰乱公共秩序”的牌牌,公开示众,显然违背了无罪推定的法律原则。
从法律上而言,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而不是公诉案件,只有在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国家才予公诉。
这位权重的市委书记,显然是法盲。问题的重要性还在于,作为执政党的地方大员,他不仅没有基本的法律常识,而且对于执政党的政策,视若无睹,置若罔闻。
党中央有明确的惠农政策,农民有强烈的惠农需求,而一些地方党委领导人,与官僚团体而不是人民群众站在一起;与既然利益集团而不是党中央站在一起。对党的政策,不闻不问;对人民群众,麻木不仁。以或明或暗的手段,消蚀党的政策,败坏党的形象,破坏国家法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何兵,辞严义正地为伸张法律,维护社会公正、社会正义,替人民大众---我们共和国主人的合法权益大声疾呼,撰文指出:“农民挂牌示众:应请法盲市委书记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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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挂牌示众:应请法盲市委书记下台!
据新京报报道,河南沁阳八位农民,因为在村内散发传单,指控村支书有经济问题等,引来焦作市沁阳公检法机关的全力介入。当地公安机关将几位农民公捕,在公捕大会上进行“展览”,每人脖子上挂了牌子,写着:扰乱公共秩序。 此后,八位农民被刑期一到两年不等。被告们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案件被发回重审,所有被告皆被加刑!
这样的公然违法行为,竟然得到了沁阳市委书记的支持!8月20日,沁阳市市委书记陈敬如向政法系统了解案情后说,破坏选举、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应调查,司法机关有权力、有义务维护选举工作。他说,如果其他人都学习这些村民的行为,那么全市的选举工作就乱套了。
当记者提出,“事发是3月,选举是10月,如何构成破坏选举”这一问题时,陈敬如说,他会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此事。“如果调查发现司法机关处理错了,到时会处理他们。”
从法律上而言,我国实行无罪推定原则,即任何公民在未经依法审判定罪之前,法律上推定其无罪。因此,在法院尚未判罪定刑之前,公安机关即将农民挂上“扰乱公共秩序”的牌牌,公开示众,显然违背了无罪推定的法律原则。此外,从法律上而言,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而不是公诉案件,只有在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国家才予公诉。
而这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是指“已经”发生而不是“可能发生”。到现在为止,我们没有发现、政法机关也没有证明,已经发生了何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事实。农民即使诽谤了村支书,又怎么可能构成“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令人难以相信的是,作为地方一把手的市委书记陈敬如同志,在向政法系统了解案情后说,破坏选举、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应调查。而“事发是3月,选举是10月,如何构成破坏选举?!”难道他们在选举还没进行之前,就已经内定的当选人了吗?未选先定,不是典型的破坏选举吗?
请注意,这位市委书记是在了解案情后,作出如此评论的,并非拍脑门轻易作出的回答。他竟然不知道,法院定罪的罪名是“诽谤罪”,而不是“破坏选举罪”。“事发是3月,选举是10月”。显然他是将“可能发生的事实”当成“已经发生的事实”,给农民定罪!八位农民被捕被判,市委书记了解后,竟然作出如此判断,他的官僚主义到了何等程度!
这位市委书记显然是法盲。问题的重要性还在于,作为执政党的地方大员,他不仅没有基本的法律常识,而且对于执政党的政策,视若无睹,置若罔闻。
中国共产党早期的军队,称做“中国工农红军”,是为工人和农民谋利益,打天下的。至今,共产党的党旗仍是由黄色的锤子、镰刀交叉组成的图案。黄色的锤子、镰刀代表工人和农民的劳动工具,象征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代表着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随着形势的发展,执政党提出“三个代表”的理念,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就中国现实而言,最广大的人民,仍然是工人和农民。只有广泛获得广大工人和农民的支持和拥护,党的执政地位才不可动摇。
正是出于这样的政治判断,中央近来不断出台政策,加大对工人和农民的利益保护。而国家审计署今年5月20日发布了对这十个省区市财政支农资金审计调查的结果,十个省区市分别是河南、甘肃、山西、黑龙江、江苏、湖南、福建、陕西、内蒙古和重庆。2006至2007年,上述10省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违规使用支农资金26.93亿元,其中5837.4万元用于建房买车。
这样的事实说明什么?这说明,党中央有明确的惠农政策,农民有强烈的惠农需求,而一些地方党委领导人,与官僚团体而不是人民群众站在一起;与既然利益集团而不是党中央站在一起。对党的政策,不闻不问;对人民群众,麻木不仁。以或明或暗的手段,消蚀党的政策,败坏党的形象,破坏国家法律。
沁阳公检法联动,视农民为大敌,将农民挂牌示众。表面上看来,这是农民蒙羞。实质上,这是在让党和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法律蒙羞,让人民心寒!
这样的市委书记,不该下台吗?
来源:《何兵 立马军都博客》
网址:http://hebing1.blog.sohu.com/130351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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