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强硬表态:拒为央企金融衍生品合同付款


    国资委日前给6家大型外资银行和投行发出相关法律函件,称下属部分央企与外资投行签订的大宗商品挂钩产品,保留不付款的权利。这意味着央企有可能单方面中止这些带来浮亏的相关衍生品合同。

   个人认为:国资委的表态略为不妥。

   首先,与外资投行签订金融衍生品合同的是央企,国资委只是央企的大股东,所以不应该由国资委出法律函件。如果需要表态,也应该是央企给外资投行发法律函件,外资银行和投行完全可以不理睬国资委的函件。当然,国资委说话,外资投行肯定会想对策应对的。

   其次,按照一般衍生品合同规定,投行有权利中止合同,而企业是没有这个权利的(这就是复杂金融衍生品合同不平等的地方),这也是导致部分央企在衍生品巨亏的原因。所以,投行是可以诉诸法律的,不过这种可能性不大。

    再次,国资委直接表态,代表中国政府的态度,这对外资银行,投行影响较大,甚至影响外资进入中国。这是出尔反尔的做法。虽然现在看这些衍生品合同不平等,不合理,我们不想做傻子。但也应该由合同主体,即央企与对方沟通来解决。

    国资委的表态还说明:央企在金融衍生品亏损巨大,估计远远超出已曝光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