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价格垄断规定》:根除两种价格垄断行为


  两种价格垄断行为:一是价格垄断协议;二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中国的企业价格垄断,是中国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一个大毒瘤。如果不早日切除,它将会成为金融危机潜藏的危险病毒,甚而直接感染到国家的经济安全。一些企业,政府物价部门无权也无法为其定价,要卖多少,要赚多少,都是在企业老板的掌控下自己做主。这样的“自主”完全交由市场去解决,使经济游离于政治之外,政府无法导向,势必进入一种无序的混乱状态——要么暴涨产生暴发户,要么受困挣扎于死亡边缘。同时,消费者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受到严重危害。在此过程中,行贿之风肆无忌惮,助长了腐败的滋生,银根受到影响。2007—2008年的中国楼市为其作了注脚。日前,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对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预防和制止企业之间阴谋联合进行价格垄断行为,保护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无疑具有里程碑意义。当《反价格垄断规定》实施之日,就是价格垄断行为被根除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