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的天地不仁与企业原则
老子在《道德经》一书中有四篇直接讲到“仁”的问题。
老子在第五篇集中讲“仁”,他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老子认为,天地不讲仁爱,让万物象刍狗一样自然往复;圣人不讲仁政,让百姓同刍狗一样自由生息。刍狗即用草扎成的祭祀用物,用它祭祀,不是爱它,用毕烧掉,不是恨它,这里不存在爱和恨。老子在此篇最后讲,“多言数穷,不如守中”实际上是反对宣扬“仁”的主张。
老子在第十八篇和第十九篇又讲:“大道废,有仁义”、“绝仁弃义,民复孝慈”。前面是说大道被废弃了,才有仁义之类虚伪说教出现;后面是说拒绝虚伪的仁爱以及貌似慷慨的义气,民众自然就会恢复子孝父慈。
第三十八篇老子讲:“上仁为之,而无以为”。这就是说仁慈的人有所作为,不是有心故意作为。这里老子把仁慈之仁,称为“上仁”,以同“仁爱”、“仁义”以及“仁政”之类加以区别。
以上我们看到老子认为“仁爱”、“仁义”是虚伪的,“仁政”是强加民众的,是“道”“德”被统治者废弃的产物。“仁受”、“仁义”,属于道德范畴,调节的是社会关系,“仁政”属于国家施政范畴,调节的是政治关系,老子反对这类主张,他所主张的是顺应自然和无为而治。
企业是社会经济的细胞,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因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遵循的原则不是“仁爱”“仁义”,而是调节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即等价交换原则。按照等价原则交换,企业则可获得平均利润。然而等价交换只存在于平均数中。随着市场供求变化,价格就会出现上下偏离,这样,一些企业就会出现亏损,而另一些企业则会获得超额利润,因而获得平均利润和超额利润就成为企业经营目标,所以企业不能把“仁爱”“仁义”视为经营的原则,因为“仁爱”“仁义”本身就违背了顺应自然的要求,即是“上仁为之,而无以为”,它也是不同领域的范畴。企业经营原则属于经济关系,不是社会关系,更不属于政治关系,如果企业用它来标榜自己的“仁慈”,那也只是一种虚伪。
企业不存在施政的问题,因而也不会与“仁政”联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