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应该全面停止
据传媒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今年上半年,全国各地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3388万平方米、48万套,完成投资468亿元。(《人民日报》08月05日报道)
相对于住建部郑重承诺不放弃经适房的兴建,民间对经适房所持异议的声浪,则是一浪高过一浪,其中反弹力度最大者,当属目前声望正隆的经济学家茅于轼老先生。官方认为经适房尽管在管理层面存在缺陷,但仍具有不可或缺的保障功能,因此断定经适房瑕不掩瑜,有存在且继续存在的价值。可事实真的如此吗?且不说那些广为人知的种种弊端,单就经适房的保障功能,真能得到有效的落实吗?请问,住建部的官员们,你们能否给外界一个肯定的答复?
不可否认,经适房制度设计的初衷——保障困难家庭住房,是好的,但这种好心有没有办到好事呢?这显然是不容忽视的问题,也是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这是百度百科关于经济适用房的定义,它指出了经适房制度两个良好的愿景:经济性和适用性,换句话说,就是物美价廉,东西很好,而且价格便宜。对此,我们应不吝掌声!但是,从我们的生活经验来看,要买到这种物品多半比较困难。
关于这个定义,还需要特别指出的一个地方是所谓的出售对象,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提到这点,经适房的所有问题,与这个经适房制度的初衷完全相悖的问题,全部一股脑儿地涌现出来了。很多人难免有一种与挥之不去的想象:开宝马,住经适房。现实中,这确实是俯拾皆是。
最近北京又曝光三环新城的经适房出租问题,报道说,该经适房项目自住和出租的比例竟然达到五五开。换句话说,三环新城总共37栋住宅楼,有18—19栋根本没有发挥到所谓的“保障困难家庭住房”的功能,而是政府当凯子,房东坐收渔利。
仅此一点,不足引民愤。经适房如今成过街老鼠,最大因素是其一直伴随着腐败问题。
如你所知,将经适房再度推到风口浪尖的,并非司空见惯的有钱人买经适房,买了房又出租,而是政府官员在操作时,竟然连起码的程序都可以不管不顾,搞出了很多令人哭笑不得又侮辱公众智商的闹剧,著名的例子像,武汉经适房摇号摇出6连号;同为湖北的老河口市竟然也不遑让,一鼓作气,摇出14连号。据专家统计,武汉经适房6连号事件是千万亿分之一的概率,比火星撞地球的概率都还小,但它就那么实实在在地武汉发生了。当然,这是人为操纵的结果。
腐败,这是一个很恶质的标签,经适房配售所要求的先决条件——公平公正因此荡然无存;并且,还将制造不公不义,平添社会矛盾,给腐败势力提供权力寻租平台,请问,经适房何辜?社会何辜?这不是适得其反,又是什么呢?
笔者想起德国一句政治谚语:一个好的制度不是要产生一个最好的结果,而是要防止一个最坏的结果。如今经适房制度所引发的一系列恶果,难道我们不需要去反思一下,这个制度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