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协议应该怎么签?


  湖北石首警方的“免责协议”应该怎么签?我看还是应该实事求是地首先向群众说明情况,指出利害关系,对于确实已经触犯刑律的人不能“免责”。我们党有着几十年做群众思想工作的优良传统,为什么不去发挥这个强项而采取欺骗的手段“先礼后兵”呢?此事足以说明我们的政府官员、司法部门对待群体事件的束手无策和简单从事的官僚主义作风是何等严重,这也不能不使广大群众对政府能否正确处理群体事件的能力产生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