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9-08-07 14:11:19 类别:时事评论
律师:为法律说话还是为政治说话?
丁咚 文
新华网6日报道,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上,司法部部长吴爱英表示,要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切实做好律师代理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指导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忠诚履行律师职责使命。
作为堂堂大国的司法部长,竟然公然违反法律,说出此等幼稚的话来,也确实令人高山仰止的了。也许这些在现实中早已存在,她不过说了大白话;也许她只是在内部会议上作传达,未料到会流传到社会上来。但是可以想见,她的心里就是这么想的,在工作中就是这么做的,而且她还要在全国司法主管官员那里加以强调。这就十分可怕、可疑了。
不知道我们的最高司法长官,究竟懂不懂法?在她眼里,案件要分三六九等,要分敏感案件和不敏感案件。在她眼里,不敏感案件才依法办,敏感的案件就不依法办。在她眼里,国家立法机关的代表们辛辛苦苦制定出来的法律其实是没有尊严的,法律不过是政客手中的玩物。在她眼里,律师不能搞法律,却要搞政治,为所谓的大局服务。为了政治和大局,就可以无视法律,就可以昧着良心干事,就可以打着“法律”的幌子干违法的勾当。如是,才能称为“忠诚”履行职责使命。
从百度搜索里看到《现代词典》里对“法律”作如是解释: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明确提出,“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无论是法律的权威,还是律师的权利,都是神圣不可侵犯,受到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保护的。
权大于法,权力干预法,是只有专制社会才应存在的社会丑恶现象,是现代社会的恶性肿瘤。在我国全面推进市场经济、迈向现代化的进程中,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不仅要维护,而且要强化。政府权力不是要强化,而是要减少。法治的程度,将检验一个社会开明、进步的水平。任何损害宪法和法律的言行,都只能让国家和人民承担苦果。
1898年,法兰西发生了军政府迫害犹太军官德雷福斯事件,由于军国主义蓄意误导加上民众民族主义情绪的高涨,德雷福斯身陷冤狱。著名作家左拉发表了《我控诉》,痛斥军方和司法不公,以自己晚年的安宁作代价,为一个素昧平生的小人物伸张正义。为此他曾被迫流亡英国,但他的声音通过传媒终于唤醒了民众的良知,要求平反冤案的呼声此伏彼起,使德雷福斯在蒙冤22载后被宣告无罪,使正义昭示天下。
1898年,法兰西发生了军政府迫害犹太军官德雷福斯事件,由于军国主义蓄意误导加上民众民族主义情绪的高涨,德雷福斯身陷冤狱。著名作家左拉发表了《我控诉》,痛斥军方和司法不公,以自己晚年的安宁作代价,为一个素昧平生的小人物伸张正义。为此他曾被迫流亡英国,但他的声音通过传媒终于唤醒了民众的良知,要求平反冤案的呼声此伏彼起,使德雷福斯在蒙冤22载后被宣告无罪,使正义昭示天下。
事实说明,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不仅不会使社会混乱,反而会使天下大治。西方国家在发展的历程中,也经历了无数所谓的敏感案件以及所谓的群体性事件,但是没有哪个高官会公然以维护稳定为由蔑视法律、损害法律,倒是在西方的黑暗时期这样的事屡见不鲜,比如在19世纪末的法国,就发生了闻名后世的“德雷福斯事件”。经过这次事件后,法国从此迈进了现代国家的行列。中国社会正在转型期,各种矛盾和问题凸显,但不能以此为借口,将法律踩在脚下,任意玩弄。
就像西方国家曾经发生的事一样,不要害怕法律,不要害怕公正正义,敢于面对现实,解决现实问题。总有一天,我国也将成为开化之世。中国的进步历程不能被短视的政客所误导!
吴爱英部长讲话报道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