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发文,计划在2012年底之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区外,全面推行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中央此举旨在加强政府财政管理。据说我国是世界上政府层级最多的国家,有五级政府层级,从财政角度看,将税源在三级政府间划分相对合理。
实行省直管县财政,同时乡镇财政由县代管的中央、省和县三级财政管理体制,应该说此项改革绝对是个善举。因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本流通要求门槛儿越少越好。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更有利于财政资金的流通和有效地运用。因此我诚心诚意地祝愿此项改革顺利成功。
但是,我真的很担心此项改革能否成功,或者说成功的机率有多大。我觉得如果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跟上,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改革很可能半路夭折。
因为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终究属于经济体制改革范畴,而经济体制改革如果不伴以行政体制改革,很难有什么大的作为和前途。因为在中国总体上讲,还不是完善的法治国家,许多地方许多时候还是权大于法,而这个权主要是行政管理权。我这么说有些人可能听了不太舒服,但客观就是客观,不承认也改变不了客观存在的事实。
如果我国行政层级还是中央、省(直辖市)、地(地级市)、县、乡(镇)五级的话,那么由于行政机构和行政权力的割据,特别是由于干部任免管理权的不变,必将影响到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健康顺利进行。最后不是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夭折,就是造成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更加混乱。
市场经济要求行政层级越少越好。行政层级越多,越不利于资本的流通,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实行中央、省级和县三级财政管理体制当然有利于财政资本的流通和充分发挥有效作用,但财政资本只占社会总资本的很少一部分,大量的银行、企业、民间资本等社会总资本同样要求行政层级越少越好。行政层级越少人为的闸门越少,资本流通起来更加顺畅。因此,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为了确保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健康发展下去,我们应该加快行政层级的改革,变现在的五级为三级,即由现在的中央、省(直辖市)、地(地级市)、县、乡(镇)改革为中央、省(直辖市)和县三级。取消地级和乡级两个层级。
实行中央、省(直辖市)和县三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后,会出现两个问题。一个是省直管县后,由于省管理的区域加大了许多,不设派出机构管理不过来,设派出机构又会演变成行政层级,因此有必要划小省级区域。
中国有13亿人口,现有行政省级区域34个,平均每个省级区域3800万人口。美国有3亿人口,现有行政州50个,平均每个州600万人口。中国的省级人口是美国州的人口6.3倍。同时中国省级区域的自然环境、文化习惯、人口素质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很不利于统一管理。因此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改革,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因地制宜地发展经济,有必要划小省级区域。如果按平均每个省级区域1000万人口计算,中国应增加到130个省级区域,如果按平均每个省级区域2000万人口计算,中国应增加到60个省级区域,我认为大体可按平均每个省级区域1500万人口计算,可增加到87个省级区域。这样即可解决了实行三级行政区域改革后管理不过来的问题。
第二问题是,取消乡镇层级后,农村的社会管理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问题怎么解决。可以由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地设立一些派出机构,负责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管理工作,同时按照经济发展区域设立一些种植、畜牧、水利等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部门。
省级区域划小,增加了省级行政机构,看似增加了行政成本,但由于减少了地级和乡镇两个行政层级,整个省和县两级行政运行成本肯定是大大减少的。
如此改革行政层级,变五级为三级,既有利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又会因为划小省级区域,较好地解决了因为过去省级区域过大,省际自然环境、文化习惯、人口素质、经济发展不平衡带来的管理上的不便问题,同时更主要的是,实行三级行政层级体制更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仅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是不够的
评论
编辑推荐
6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