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一种虚幻


人治与法治是人们常谈和关注的问题,人类一直在追求着法治社会。纵使围绕人治与法治进行研究的法学文献堆积如山,至今仍不得要领,因为这些资料来源于生活表象而不是基于天赋人权,与天理人道或宇宙规律还有相当的距离。脱离物质能量观研究法治不会获得人权平等思想的突破。其根源是,法律由少数人所造,特别由人来执行,是武力权力财力(简称“三力”1)效应的表现,或者说只能为少数权势人服务。因而说,法律的本质是人治,人类社会向法治进化是一种不可靠的幻想。虽然说立法者往往作茧自缚,会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条款,但事实是刑不上大夫,如当法律制裁贪污渎职的当权者时,如果法律判处超过当事人的脸面信誉时,当事人就会联系“三力”者中的关键人物,要求放弃法律的权威性而令司法者破茧违法,因为有能力立法就有能力破法。法律从来都是摆设,是权术辅助工具,当今法院成了制造冤假错案的地方已是不争的事实。故而,即使独裁者愿意放弃既得利益做一个开明君主,推进法治,也不能完全保护人权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