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要企望法治


为什么不要企望法治

人治-法治-网治中,实际上只有人治与网治二个阶段,其间的法治是人类意想的虚连接。法律是人定的为统治者服务的,基本来自“三力”又束缚着“三力”剥削。也就是说,法律的本源是人治与法治的结合体。立法者往往作茧自缚,但司法者凭借“三力”往往破茧违法。立法者司法者都是“三力”体系中的人或其权势代表,有能力立法也有能力破法。所以,法律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刑不上大夫也就是自然的事;法律不是上天生成,执法虽关键却屡屡发生违法的事。基于此,我们说法律是少数人造的、体现少数人的恶性,因而法治不仅不彻底还得由心胸宽大,能自觉正确处理大我小我关系的“三力”者代表去推动,如美国的华盛顿。但这是不可靠的,不彻底的,也是不科学的,如今人人向往的民主美国,其司法千奇百怪,也可以说一团糟。

立法时作茧自缚而司法时破茧违法,往往是:打着公平立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大行“三力”剥削者的意志。可见法律的本质是人治,法治是一种不可靠的幻想,研究法治是项虚假课题。这个状况的根源在于法律是“三力”的衍生物,实现人治还是法治只是“三力”者的一种姿态,实质都是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