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于上海举办的“中国世界医药论坛”上,SFDA安监司专家透露,“新版药品GMP专家修订稿评估论证工作已经完成,届时或形成意见上报国务院”;8月底,SFDA食品药品稽查专员在北京召开的“药品生产质量提高研讨会”上亦表示,“我国即将颁布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众所周知,GMP征求意见稿公布已久,在GMP换证高峰期,新版标准更是让人浮想联翩。各种迹象表明,新标准正式颁布实施的前奏已然奏响。
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看,新版GMP标准无疑较1998版前进了一大步,特别是增加了变更控制、偏差管理、质量风险管理等内容,对无菌药品生产的规定等尤为严格。
GMP事关医药全局,牵一发而动全身。对这样一个影响深远的制度来说,有强烈的反响是好事,说明其引起了各方的高度关注,甚至触及利益相关方的痛处。哪怕新版GMP更严格一些、超前一些,对近几年风波不断的中国医药产业而言,严格和超前也是“规而范之”的应有之义。与其因个别“害群之马”殃及全行业以致出现全行业的信誉危机,不如一开始就把规矩制定得严格些、再严格些,使“害群之马”知难而退,或自绝于行业之外。
严格的另一大好处是藉此实现医药产业的优胜劣汰,避免劣币驱逐良币或重蹈“欣弗”等事件的覆辙。中国有数千家医药企业,是低、小、散、乱的代名词,如果能以新版GMP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淘汰或兼并重组一部分企业,则功莫大焉。
GMP标准逐步提高是大势所趋。欧盟自2009年9月1日起就启用了经修订的《欧盟人用药品与兽药GMP指南》附录7,其中针对草本药品生产环节的标准大大提高。我国是GMP标准的后发之国,更不能例外。今后的标准只会越来越严,现在是国内GMP,几年后就将是cGMP,对此,医药企业应有充分的心理准备。通过新旧GMP的对比,可清楚无误地看到一点:新标准是以欧盟GMP为参考,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形成的,涵盖了欧盟、美国FDA、WHO对GMP的基本要求,努力做到与国际标准接轨。从国内外医药发展形势及我国GMP的发展现状看,接轨非常必要,并且我们也具备了接轨的基本条件。
新版GMP的颁布,将拉开医药行业新一轮兼并重组的序幕。上一轮GMP的实施同样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但在诸多客观因素的介入下,通过GMP扶优汰劣、健康产业的期望未能顺利实现。据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统计,2005年GMP大限前药企借GMP改造之机产能总体上升了75%,企业用于GMP改造的资金投入平均为8600万元,其中52.33%的改造资金来自银行贷款,41%的企业改造资金全部来自外部,其影响甚至延续至今。
笔者以为,药企主动适应新标准才是上策。主动适应的途径有二:一是经过技术经济分析及调研确属可行,则适当加大资金投入,提高GMP管理特别是软件管理水平;二是壮士断腕,选择与实力较强的企业重组或联姻。对部分“硬件不硬、软件更软”的企业而言,第二种选择未尝不是一条阳关道。
此外,已决定换证的企业特别是针剂与无菌药品企业,建议宁早勿晚,当下正是GMP换证的好时机。当然,准备工作一定要过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