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应把超额利润返还于民


开发商应把超额利润返还于民

“利润最小化”,开发商能吗?

 

    把超额利润返还于民应成为开发商的职业道德规范。“利润最小化”在商品市场恐怕是一个很忌讳的词汇,当人们都在竭力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的时候,竟然提出“利润最小化”,恐怕难以为人所接受,或被当作笑柄,但我依然不得不说。当然这里说的“利润最小化”不是说不要利润,而是要返还超额利润,反对暴利。

    房地产业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尤其与普通百姓的生活质量关联极为密切,在普通百姓的固定资产或资金支出中占据绝对大头。百姓在过去能买一套房是一辈子的夙愿,现在经济情况好些了,也要10—20年的艰辛劳作和克勤克俭的积蓄,因此总是期盼房价低一点,起码自己的长期积蓄资金的增长速度能够超过房价的增长速度,只有这样自己的积蓄对于购房来说才有意义,否则就永远停留在“买不起”的水平上。我曾经多次说过“刚性需求与房价过高的矛盾突出,化解矛盾的主动方不在购房者”,开发商应主动承担起稳定房价甚至降低房价的责任,把“利润最小化”作为职业道德追求。

    在开发商的职业道德范畴,有三个关键词:一是质量,二是服务,三是房价,此中房价更为关键。因为前两个有硬指标可查,有投诉可查,有关部门不断在跟踪检查,查出问题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刻意玩火者毕竟是少数。而房价是一个市场运作机制,政策对于房价的制约是非常有限的。在每个项目中,开发商的盈利是必要的,但超额部分是要极力压缩的,这就要靠职业道德的力量约束,靠诚信得以实现。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一个十分重要的支柱产业,房地产业的稳定持续发展,对稳定经济、稳定社会意义十分重大。面对全球蔓延的金融危机,世界经济出现下滑趋势,很多救市措施不断推出,包括房地产新政,这是由于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和拉动作用所决定的。保增长,需要房地产业的支持;促消费,也需要房地产业的支持。现在面临的经济形势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救楼市就是救经济,反过来,只有经济稳定,楼市才能稳定。否则,经济下滑所造成的购买力下滑,不会对房地产业发展有任何好处。房地产人要积极承担起救市的责任。开发商更应主动积极地投入救市行列。从最新统计数据看,现在楼市成交量在下降,没有成交量,生意就很难做。成交量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房价过高,只有把房价降到购房者可以接受的程度,成交量才会有效增长。

    让利于民不是启迪开发商们的良心发现,而是所有开发商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有人说“房地产业是一个暴利行业”,还有人更具体的指认房地产业在暴利行业中“排列第二”。这种观点我虽然不能认可,但我感觉,房地产如果经营的好,利润还是可观的,有降价的空间。开发商不仅要在建房上狠下功夫创建品牌工程名优工程形象工程,也要在卖房上狠下功夫创建品牌工程名优工程形象工程。开发商应珍惜利好政策,以“利润最小化”稳定和降低房价,实实在在地启动消费激活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