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小文《说说陈春花印象》之后,收到两条反馈信息。
一个是收到一封邮件,大意是:正是因为存在着“顾客不足”的情况,所以才需要在产品的基础上,另外添加服务的功能,从而使得产品之间的竞争,演变成服务之间的竞争。
这位仁兄显然没有搞懂“顾客不足”是什么意思。实际上,陈春花所说的“顾客不足”,是借用了一个外国人提出的概念,它是指卖方太多而买方太少,而并不是指没有足够数量的顾客,或是顾客的购买力不足。
这也是在“丰饶年代”出现的一个有趣的商业现象,即:由于顾客可以选择的商品太多,反而导致了顾客的减少或不足。这似乎有些令人费解:商品丰富了,本该刺激消费,造成顾客更多才是,怎么可能相反?实际上,它是在假定顾客的“注意力有限”的情况下发生的事情,通常来说,顾客的注意力只会局限在3件商品之内,而这三件商品的排序,则是由顾客的兴趣或爱好决定的。
它暗含了这样一层意思:企业间的竞争,已经延伸到了行业之外、而并非仅仅局限于行业之内。
譬如,假如你揣着5000元,准备去商场卖一个冰箱时,你却发现一款双人床非常时尚,于是,你迅速的从准备卖一个电冰箱,转而购买了这款时尚的双人床。在这里,“冰箱”和“双人床”,就成为了竞争对手,而早先,我们一般总是认为,它们之间并不存在竞争关系,或者说,竞争只会发生在行业之内。
因此,“顾客不足”问题的实质,其实是行业之外、而非行业之内的竞争问题,可是,陈春花给出的答案解决之道,却是“打破企业和顾客之间的边界”,令人有些匪夷所思。
那么,什么是“行业之外”的竞争?什么又是“行业之内”的竞争?一般来说,行业之内的竞争,就是同类产品或同一行业的竞争,它最有力的竞争手段,就是产品的价格或质量;而行业之外的竞争,只能解释为是“注意力”的竞争,你得用新奇的设计或包装,让顾客在琳琅满目的商品中一眼就被强烈吸引,从而排斥其它平淡无奇的商品。
更重要的在于,“行业之外”的竞争,其实并非是竞争、而更多的合作。显然的,这是一类我们并不熟悉的新型的合作,因为通常来说,我们所认定的合作关系,只限于产业链(构成上/下游关系)的合作,而产业链之外的合作,我们几乎没有了解或认识。实际上,它是基于顾客的生活方式而产生的一种合作关系,譬如,在企业个体眼里,衣服是衣服、裤子是裤子,可在顾客眼里,衣服和裤子却是不可分割的,而将衣服和裤子联系起来的那个东西,就是顾客的生活方式。
因此,这种“行业之外”的新型的合作关系,不仅需要企业放眼于行业之外,更重要的是必须基于顾客角度产生“联想”。譬如,你要仔细的想一想,假如有一种顾客的生活方式,那么它会串起什么东西来?就如同农村的集市一样,当一个老农民在逛集市时,他会在无形中串起混吨----衣服----电影等等,这其中,混吨是零售小吃,衣服是服装产业,而电影则是影视产业,这三样本来不该连在一起的东西,却在顾客的逛街中被有机的串联了起来。只有当你基于顾客的生活方式产生联想,你才会发现什么东西会被生活方式串起来?才会发现不构成某种生活方式的关键点在哪里?因此,“顾客不足”的问题,在我个人看来,更多的在于学会这种新型的合作、而非竞争。
另一个反馈,是一个网友的回帖。这位网友说:“对于前一个问题,我是找到了部分领域的解决之道,对于后一个问题,从制度上已经找到了根本的解决之道”。
按照这位网友的说法,“人力资源变资本”的问题,已经从制度上找到了根本的解决之道?这事,有些令人怀疑。假如他所说的“制度上的解决之道”,就是指股份知企业允许知识产权入股的话,那他并没有理解陈春花所说的“人力资源变资本”真实含义。
我已经说过,陈春花所说的“人力资源变资本”,其中所说的知识,暗指隐性知识、而非显形知识。毫无疑问的,你当然可以将显性知识作价入股,因为显性知识本身就受法律保护,譬如,当你发明一项新型实用技术时,你会获得知识产权局颁发的新型使用技术证书,它本身就在说明,假如有人不经你的允许而使用或模仿的话,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可是,你能将“点子”或“创意”,当作一种知识产权入股吗?即使是有人同意你以“点子”入股,它也涉及到如何作价的问题,而“点子”或“创意”,则是最为典型的隐性知识(至少,在中国,它们是最为典型的隐性知识)。据我所知,在世界范围内,没有哪个国家以法律的形式,为隐性知识作价并允许它们入股。
“隐性知识”还有另一个特点,就是:由于“点子”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可以模仿或借鉴,所以它必须要不断增长,不断在“老点子”的基础上,产生出“新点子”来。
这也是陈春花所说的“人力资源变资本”的本意:因为“点子”是随人走的,人一走、点子也随之走,所以,需要将“人力资源变资本”,从而使得隐性知识成为组织最重要的资产,防止其它企业挖墙角的事情发生。
就我所见到的各种的“创业大赛”,其中以所谓的商业模式入股,从而吸引天使投资们的资金的情况,其实都是隐含着以隐性知识入股的方式组建公司。这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天师投资们眼中的隐性知识,不仅包括了点子、渠道等等,而且也包括了个人的人际关系、甚至官商关系等等特殊的隐性知识----这也算是“中国式的隐性知识”的特征,即:将人际关系纳入了隐性知识的范畴,也显示了中国当下的社会的特殊性。
所以,所谓的“已经从制度上找到了根本的解决之道”,在我个人看来,并不可信。只能说,中国人特别能够会“变通”,而从制度上来,这种所谓的“变通”,很多与当下制度其实是相互冲突的,至少,经济理论或管理理论的意义上,并不存在已经从制度上找到了根本的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