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严禁用于经常性支出


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首先用于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政府配套,尤其是公益性项目配套,之后方可用于地方公益性建设项目,严禁用于经常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这一文件的下发及其要求,表面上看来,形式上看来,很有必要;但是,从本质上看来,从有效性看来,却毫无必要。众所周知的道理,地方政府在资金使用上,严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经常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是可以做到的,只要其他资金多用一些于经常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