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拍脸”,还是掌掴?这是个问题


今天的《武汉晚报》一篇题为《被告受审时说脏话遭法警当庭掌掴》的文章,介绍了湖北省大冶市法院在审理一件绑架案时,因公诉人几次打断被告的陈述,被告脱口说了一句脏话“放屁”,导致被告人母亲所称“一名法警上前殴打儿子马某,导致现场一片混乱,庭审中断了10分钟左右。”

事后大冶市法院调出当日的开庭录像。记者发现临近庭审结束时,确实有一名未穿警服的男子将手伸向马某的肩膀处和脸部。经证实,该男子系法警郝某。

该院负责人表示,他们及时进行了调查。当时,被告情绪有些失控,法警郝某为了维护庭审秩序,上前进行了必要的训诫,拿手“拍”了对方的肩和脸。殴打一事绝不存在。

大冶法院真是具有相当强的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不但能将“训诫”的方式从单纯的语言训诫扩展到用肢体接触来实施,还能在威严的法庭上,用“拍脸”这样一种温柔的方式来训诫当事人。可这样的“温柔执法”却未能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当事人的母亲认定法警的“拍脸”是掌掴行为。

是当事人母亲血口喷人,还是法警执法真的粗暴、法院存在“护犊子”行为?老百姓心中自然是有“一杆秤”的。

想想这几年,国家机关“护犊子”的事情是不断发生,如贵州瓮安的“俯卧撑”事件、云南昆明“小学生卖淫案”的办案历程。今年新鲜出炉的“躲猫猫”雷词,体现出国家机关对执法者的怂恿,一定会当之无愧地成为2009年最热的雷词,因为“躲猫猫”不但自己很热,还由它而延伸出了“洗澡澡”、“做梦梦”、“摔床床”、“睡觉觉”等同样引起民众不安的网络流行词。

我们希望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要坚持自己的职业操守,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执法,不该有肢体接触的,还是不要接触为好,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更不能用野蛮的手段去执法。执法机关对执法人员野蛮执法行为,应该依法严厉处理,因为“护犊子”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怂恿下属违规执法,甚至怂恿他们干违法的勾当。

作为司法部门,大冶法院的法警在庄严的法庭上违规和当事人发生肢体接触,这肯定是不合法的。而大冶法院负责人,将这样的行为用“拍脸”来化解,而且说成是“为了维护庭审秩序”,令人难以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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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受审时说脏话遭法警当庭掌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