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金融危机中暴露的美国的麦道夫金融诈骗案,是典型的庞氏骗局。在此,有必要对庞氏骗局这一类典型的金融欺诈方式作点剖析。这还因为,目前我国各地被司法机关起诉、判决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大多数性质上就属于庞氏骗局。
麦道夫公司可以合法地从事的,是金融投资公司或基金形式的金融投资业务。这一类机构的金融投资业务,在目前的中国已经可以不算太困难地通过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等方式合法地进行。至于这样的基金管理公司要有相当大的资金规模,这是由实际经验基础上形成的市场规则和准入条件。其最重要的业务运作特征是:资金运用范围明确的金融性投资。私募基金形式,在目前的中国也有其可以运作的空间和金融性投资途径。
至于以存款和贷款为重要职能的商业银行等银行类机构,其运作和限制条件一目了然。其设立要有较大的资本限制以及其他严格的准入条件,在发达国家也已成了常识,不必在此多说。此外还需指出,一些人主观地想象,似乎发达国家有不受限制的金融形式。这与发达国家的真实情况相差就太远了。以上所说,也决不是否定非公众范围的各个社会主体之间的民间融资形式。一般讲,此类融资是为了经营上临时性的救急需要,而不是以此作为长期性的经营资金,那是撑不下去的。
那末,目前西方国家的庞氏骗局有什么样的基本特征呢?这就是:在合法的金融投资公司或基金公司的外表下,实际并无相应规模的金融投资行为。麦道夫公司对吸收来的他人资金,从迄今披露的有关信息看,甚至没有进行金融性投资,只是不断以新吸收的外部资金,用于支付高利息和一些留不住的投资者的本金支付。因为这样的给予外部投资者的高回报,并无真正可持续的、经济上可行的来源,所以最终的结局只能是垮台了事。麦道夫公司之所以能使骗局维持相当长时期,其原因,一是骗局的总规模即吸收来的公众资金规模逐年扩大,以至从初期的例如1、2亿美元,多少年之后扩大至麦道夫垮台时的约500亿美元巨大规模。二是给予别人的投资回报率虽然显著超过社会的正常投资回报,但高得不算太离谱。据公开透露的有关信息,一段时期的年回报率约10%上下。
现在来看我国的有关情况。各地目前披露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一种类型是,某人声称正在投资或者将要投资某种项目,实际纯属子虚乌有,以此为名吸收的资金,规模较小的也达几百万元、几千万元,规模大的达上亿元、几亿元、甚至十几亿元。其中最重要的特征,是用后续吸收的资金支付此前吸收资金的高利息回报,有的吸收到新的本金时当即支付第一期的高利息。这种类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属于典型的庞氏骗局的中国版。虽然更确切地讲,目前发生在中国大陆的这一类庞氏骗局还属于较低级的形式,因为设局者并不是以金融投资公司之类的面目出现的。中国一些地方的传销案件,很大程度上也属于庞氏骗局。
另一种类型是,由企业包括规模不算小的企业吸收公众存款;对外声称,这样吸收的公众资金是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就实际情况讲,吸收来的公众资金的一部分,是投向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其中的另一部分,往往是其中的大部分,实际上围绕着吸收的公众高额回报资金的支付而运行,它们和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已经没有什么联系。就后一部分运作的资金而言,属于庞氏骗局性质上同样是明显的。而吸收公众存款走上资金链断裂末路的企业,对外吸收存款的初期阶段,通常吸收的公众资金数额较小,随后吸收的资金规模越滚越大。也就是说,这一类由企业出面的集资,其中的一些企业是逐步地走上庞氏骗局之路的。这符合这类企业演变的一般趋势。已经走上了这条歧路的,只有个别企业有可能在跌入不可收拾阶段之前,自行中止对外吸收公众资金。另外,仔细分析起来,即使就吸收来的公众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部分而言,除了高利率回报的许诺,自夸本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生意兴隆,是惯用的宣传手法;实际上当其走上大量对外吸收存款之路时,企业的生产经营已明显走下坡路甚至问题严重,因而此类宣传带有很大程度的欺骗成份。
一些投资者为什么会陷入庞氏骗局呢?根子还是因为贪婪。即使明明知道靠正当生意不可能有这样高的回报率,还是要博一博。尤其是,当其他投资者一段时期里拿到了高利息的时候,更难经得住诱惑了。再加上一些对外吸收公众资金的大企业,一段时期里表面上还相当风光。人们往往据此对资金的安全问题不以为然:难道这样的企业还会垮台吗?
怎样应对庞氏骗局或类似骗局呢?持续地依法惩治是一条;完善和开辟合法的融资、投资渠道是一条;企业依法经营是另一条——违法经营、赌博式经营不可能成功,这与企业经营中不惧风险、甘冒风险是两回事。
庞氏骗局中国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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