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基础、管理监督干部的必要手段。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提出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按照中央关于“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的要求,为切实把那些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要全面认真地做好干部的考察工作,防止“带病”干部因考察失真而被提拔。一是在考察前要建立一套严谨的考察方案。对考察内容、程序、范围、方法要作出具体规定。要优化考察人员结构,考察组人员中要有组织、纪检监察、业务部门等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干部组成,便于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和综合分析。二是要建立考察组人员的责任约束机制。考察组人员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要对党组织负责、对考察对象负责、对事业负责。如果是考察环节失误,就要追究考察组人员的责任。三是要做好三个结合。要做好任前考察和平时考察相结合,重在平时考察;要把信访、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的情况和考察时了解的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分析判断;要把重点考察和一般考察相结合,注意带着“线索”重点考察。四是要考察好四个圈子。认真考察好工作圈,从而全面把握其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的主要情况;过细考察好娱乐圈,考察了解本地甚至外地的一些娱乐场所;考察好亲属圈,要跳出亲属考察亲属圈;考察好社交圈,主要是看其交的朋友有哪些,特别要注意领导干部“傍大款”的问题。要实行举荐实名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干部任用上,让“带病”干部得到提拔,造成用人失误的,要追究责任。在干部提拔的举荐、考察和问题核实等环节上,失误、失职或渎职致使有关人员“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实名举荐、实名考察和实名核实。通过实行实名制,以增强举荐者的责任意识
中组部逐步健全干部考核机制 切实防止“带病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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