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天>之(212)——十七届四中全会成果:领导干部须报告住房、投资等情况。


据中新网北京9月19日报道,中共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19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公报透露,将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领导干部必须报告的个人事项,认真解决一批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

公报指出,十七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十七届四中全会公报,详实、全面、客观地概括和总结了当前我国国内、国外的基本情况、基本矛盾、基本任务等问题。但是,如同以往的、历届的党的会议一样,会议精神和公报内容与最终实际贯彻是两回事,其最终到底有几件事得到最后彻底的落实,还需要党和政府各级、各部门、各领导干部付诸实际的行动。

十八日结束的四中全会,十九日即看到作为切实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中纪委第四次全会,同时还看到如新闻开头所报道的具体落实措施,这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据此,我们似乎已经感受到四中全会公报的结束语“决不辜负全国人民的的信任和期望”是一句实在话。但愿我们的“感受”是真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