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9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59

 

国家机关财产零物权

 

陈绪国

 

 

“零物权”的概念,是笔者于2006年继续参加全国修改《物权法(草案)》大讨论中提倡的新概念。“零物权”有广义、狭义之分,内容十分广泛。其中,最主要的法理特征是“一票禁止权”、“一票否决权”、“一票剥夺权”和“一票归零权”。“零物权”是贯穿于一切财产法、刑法之中的普世特异功能的物权法,当然,包括“小金库零物权”是湿湿碎(小意思)啦。“零物权”的应用是十分广泛,前景是十分广阔的。物权法有的概念争论一万年恐怕也得不出什么结果,如“所有权”的概念便是。而“零物权”的概念很容易被普罗大众所接受。(相关链接:价值中国陈绪国《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零物权》;《“零物权”在物权法中的法学意义与特殊作用》

如果将国家机关的财产划分个“零物权”,基本概念应当是“国家机关财产零物权”,试定义如下:

国家机关财产零物权,又称国家机关财产一般零物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附属单位根据物权法“一般零物权”的含义,依据党纪国法被禁止、被剥夺的非法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和其他支配权、交易权。其中,以各种名义、各种方式设立各种秘密账户或“小金库”(含不设账的“小金库”),挪用、贪污国家或者集体款项吃喝玩乐、挥霍浪费、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办公楼或者培训中心,滥发奖金福利,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私分国有资产等行为,是国家机关财产零物权的主要对象,无论涉及哪一级国家机关和个人,不得越权行使恶意占有、恶意使用、恶意收益、恶意处分和恶意支配、恶意交易的权利,一旦发生类似违法乱纪行为,则依据党纪国法区分轻重缓急,直接剥夺其非法权利,追究负责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党纪、政纪、法律责任。简单地说,国家机关财产零物权,是除却国家机关法定的定限占用物之外的法外物权,包括无限无物权和有限无物权、负物权和归零式物权、假公济私型物权——所有被禁止、被否决、被剥夺、被归零的虚假物权。

一般零物权,就是禁止无关的自然人、法人获取与日常工作、生活较为密切的财产、财物及其权利,或者依法免除原权利人过期失效的不动产和动产物权权利。国家机关财产一般零物权,是国家机关财产定限物权以外的越权的、非法的、恶意占有的一般零物权,是最典型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之便假公济私型一般零物权。国家机关财产一般零物权,从内涵上区分,有两重含义:第一重,一般零物权是物权法上的分界线。这种分界线,是以国家机关财产定限物权为分水岭,分水岭以内是有物权、正物权,分水岭以外是无物权、负物权。所谓无物权、负物权就是一般零物权。无物权,是当事人无权过问、无权管领、无权支配的法外或者治外物权。负物权,就是当事人越过无物权的界线,属于罗马法中“恶意占有”的非分、非法物权,依据物权确认和保护、返还原物、排害除险、损害赔偿等请求权,侵权人负有一定物权责任,该项物权将被剥夺、被清除并还原给原物权主体。第二重,一般零物权是物权法上“归零式”的打假物权。就是说,当事人原来所谓的物权来路不正,要么是恶意占有的虚假物权,要么是假公济私的虚假物权,根据物权法“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主义原则”、“所有权排他性原则”和“定限物权原则”、“零物权原则”等五大基本原则,判定当事人恶意占有的或者假公济私的虚假物权“归零”,并剥夺其一切不正当和非法取得的“物权”即假物权,并承担侵害他人合法物权的一切责任,构成犯罪的,除此之外还要负一定的刑事责任。一般零物权法定原则,是针对一切无物权、负物权、假物权、假公济私物权和“归零式”的打假物权等零物权形式的,而“小金库式”的无物权、负物权、假物权、假公济私物权和“归零式”的打假物权等只是其中之一。

一般零物权法定原则,可以存在于并存续于一切法律、法规、条例、条令、规章、制度和政策之中,都不同程度地发挥其法的效力。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国家机关国有财产法”,那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设立“小金库”和利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政策,成为“国家机关国有财产法”的替代品,具有准法律的效力。中国的政局,实际上是执政党、人代会、政府三权鼎立状态,政府机关受人代会的监督并受执政党的领导;执政党除了自律性相互监督以外,也接受人代会的监督。60年来,中国共产党一直是唯一的执政党,拥有7300多万党员,这些党员干部分布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各个机构各个层次之间,构成庞大的执政网络系统。因此,从严治党等于从严执政,从严治党的纪律形同从严执政法律。尽管执政党的一系列执政理念、执政纪律中没有提及“一般零物权法定原则”,但是有异曲同工之妙。如果我们利用一般零物权法定原则来诠释执政党的一系列执政理念、执政纪律,可以优势互补,就能更好地说明本质性的问题。

一般零物权法定原则,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设立“小金库”和利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政策对接,决不是偶然现象,偶然中存在必然。改革开放30年来,各种思潮汹涌澎湃,各种物权异化、变动频繁,不断地考验着执政党的执政理念、执政水平。中央治理“小金库”共有12次之多,审计工作年年如此。有的国家机关多次被审计,多次审出问题,他们依然故我。人们曾经笑称审计署负责人李金华是“西西弗斯”。“西西弗斯”是古希腊神话中一个悲苦人物,终日将一块巨石推上海蒂斯一座小山,但接近山顶时,巨石又会滚落到山脚下来,因此,“西西弗斯”的苦役永无止境。但是,经过审计,已经总结一些规律性的东西出来,其中,“小金库”就是问题单位的主要表征之一。治理好“小金库”,就是解决年年审计年年“西西弗斯”的难题。而一般零物权法定原则的正确运用,可以与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对接,可以行使“一票否决权”,可以快刀斩乱麻,收到事半功倍的好效果。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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