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紫金矿业股东陈发树“逃税”事件被媒体关注。陈发树的代言人理直气壮地称陈发树减持后用于再投资,不属于个人所得,不用缴个税;而人民网借用网友的话说,陈发树不用缴税的理由堪称“史上最牛避税理由”。而税务主管部门没有官方态度,也不清楚是否已经启动了查税程序。
不知道税务总局的官方回答能否解开广大纳税人的困惑,究竟该不该纳税,这个问题对于立法者来说,就是1+1=2的问题,立法者竟避而不答,是逃避责任还是没有责任回答纳税人问题?无论怎样,掌握话语权的立法者总是有理的。
立法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立法者发布的系列文件更让人困惑,围绕着“股票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这一字之差,政策也在征与不征两可之间,当然会给人钻空子的诱惑,一般百姓谁愿意深究这一字之间的差别呢,股票不也是股权的证明吗?但在税务总局的文件中,股票仅指在二级市场上购买的股票,这样的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税,而我们的主人公的股权是在二级市场通过证券公司购买的吗?
税收政策的混乱到了这种程度,还在加大执法力度,方向都没有了,使那么大劲干什么呢?亡羊不补牢,纳税人有没有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