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是可以被篡改的


 

 

  广电总局日前制订《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其中第八条规定,“使用绝对化语言,欺骗、误导公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者篡改成语”,属于广播电视广告在内容方面所禁止的11种行为之一。这是一条针对广告语言运用所作出的规定,但是,它自己却违反了语言运用的基本常识。

  自从出现诸如“默默无蚊”、“百礼挑一”、“食全食美”之类的广告以后,这种“篡改成语”的做法就一直受到指责,批评家们认为它的罪状有两条,一是糟蹋祖国的语言文字,二是对中小学生造成误导,但这种批评并不合乎包括成语在内的语言运用的实践。其实,这种“篡改成语”的做法,只是广告制作者运用了一种积极的修辞手法,来达到其引人注目的广告效果。这种手法早已被修辞学家们注意到了,陈望道在其名著《修辞学发凡》中将其归纳为“析字”,他解释道:“字有形、音、义三方面,把所用的字析为形、音、义三方面,看别的字有一面同它相合相连,随即借来代替或即将推衍上去的,名叫析字辞。”显然,如“默默无蚊”,就是取“蚊”的读音与原成语中“闻”的读音相同,借其音而表示出新的意思,这就是陈望道所说的“析字”。今天,修辞学家更习惯于把这种手法称为“仿拟”,但道理其实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