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离官员财产申报究竟还有多远?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源于瑞典,迄今世界上已在90多个国家和地区生根开花;在亚洲的新加坡、韩国和中国香港、澳门地区,该制度对反腐败和政治清明居功甚伟。

  在内地,关于官员财产申报的实施,无论业界还是坊间,一直呼声甚高。也因此,早在1987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的王汉斌,在一次会议上就明确提出:“一些国家规定公务员应当申报财产收入,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需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到1994年,官员《财产收入申报法》正式列入全国人大“八五”立法规划项目。其后十多年,舆论对尽快出台此“阳光法案”的呼声不绝。

  由于官员财产缺乏透明度,在查处不明财产时,官员往往以“不知道、忘记了”等词汇搪塞了事,致使官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现象越演越烈。2000年,安徽阜阳原市长肖作新案,夫妇二人一审以受贿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缓,但对高达1200万元的不明财产,法院最终只能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执政后,掀起了一股反腐风暴,并将财产申报作为突破口之一。梅德韦杰夫和普京以身作则,先后在网上晒出了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国外在过去的100多年里面有很了很多很好的实践,那么,中国人离官员财产申报究竟还有多远呢?

  人大法工委的信主任在回答凤凰卫视记者提问时,明显闪烁其词,底气信心不足。他说:“在我们现在的法律体系里面,反腐败的法律制度大概有几个层面:第一,政纪;第二,党纪;第三,行政法,最严格的是刑法。关于四中全会提到的申报制度,我的理解是我们在这个领域的法治建设,可能以法律的形式,也可能是以党纪和政纪的形式,这都是广义的制度建设的内容。”

  我认为,法律体系、法律制度包不包括党纪值得探讨,党纪和法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相互取代。官员财产申报喊了这么多年,作为全国人大法工委的主任,对这一问题的解释怎么至今还停留在可能+可能、狭义+广义的阶段呢?说了等于没说,这就验证了官员财产申报确实非常的难。所以我想,中国人离官员财产申报还有很远的路要走。但社会总是要进步的,再过10年、20年,广义的说,官员财产申报可能+可能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