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和社会分工所遵循的基本规律:生发律


国企改制和社会分工所遵循的基本规律:生存公有律和发展私有律

 

随着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构比例调整的深入开展,国有国控企业向股份制和私有制企业转变势在必行。同时,原国家聘用的固定工也要转向市场用工。这个使产权清晰的过程是为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效率,实行资产私有化和人才使用市场化的过程,符合市场生产模式。虽然市场生产模式表明资产经营和人才使用市场化同建立自负赢亏的经济制度是绝对的,但国有产权转制并不是不分清皂白一古脑全转换,必须根据生存公有规律和发展私有规律进行操作。一方面,据生存公有规律确定公有制产业体范围,即凡是有关全社会安全生存和社会稳定的以及天然整体不能分割的社会财产只能公有,不能转化为私有。另一方面,遵循发展私有规律,即有关社会发展而与安全生存关系不密切的经济体实行私有。社会分工、国家聘用人员时,一则应遵守发展私有规律,坚持按才(能)分(配)岗(位)的原则,人才使用完全市场化并同时给个人予基本生活保障,以完善的劳动法规保护市场双向选择的灵活用工形式,进而释放个人劳动自由;二则坚持以德才兼备、唯才是举的原则,对公务员、国有资产经营人员的聘用应实行科举资格、竞聘岗位、契约考核、法治行为的用人制度,设置不同岗位间或岗位与设备间通过程序联系的软件包,从而削弱与岗位相对应的等级制度、人管人的领导制度。对于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和基础科研则应遵循生存公有规律,由国家开展标准化指标的市场评价,个人、单位、社会多方共同承担,并以基金、保险方式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