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听证事项涉及公务员利益咋办?


 

假如听证事项涉及公务员利益咋办?

 

昨起公开征求意见的《广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现任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的规定,激起不小波澜,反对声占多。(23日羊城晚报)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200909/0923_17_1361269.shtml

的确,眼下少数地方的听证会变了味,时常可见听证代表官方化或者“被听证”的现象,违背了听证制度广纳民意、维护民权的初衷,广州出台政策加以规范,其出发点肯定是好的,积极意义也不言而喻。

其实,当下听证工作的主要弊端就是利害关系人代表太少,他们很难发出自己的声音,即使表达了往往也得到到重视和采纳,因而规范的重点应该是确保听证代表结构的合理性,以最大限度地倾听听证事项所涉及利益群体的声音,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社会各群体纵横交错,其利益关系也错综复杂,因为过去听证代表“公务员”化遭到民众质疑,就刻意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将公务员排斥于听证会之外,显然是矫枉过正,试问,倘若公务员碰巧是某一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或者群体,怎么办?

广州此次出台新规的最大看点也最具有实质意义的地方就是利害关系人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二。笼统地规定公务员不得作为听证代表,显然忽视了公务员群体的利益,是与新规的指导思想矛盾的,在具体执行中也很难操作。

因而,各级政府在出台每一项政策规定时,必须尽可能做到严谨、科学,经得起推敲,避免用新的缺陷替代过去的不完善而产生不必要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