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新税经得起税收道德的审视吗


李妍

    藏富于国不如藏富于民,这是每次新征税种时民意的呼唤,却也正检视着政府的税收道德。当地方政府在财政过度依赖于房产时,不是去思考如何调整城市的产业结构,增大其他产业的基点,反而把目光放在与国民福利不甚相关的一些新税种开征上。而这,又怎能逃过税收道德的审视呢?

  一场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在让包括房地产在内的无数企业声言要抱团取暖之时,也让极度依赖房产税收的地方财政陷入一片寒意的困顿——由于房地产业萧条导致房产税收下降,致使年初全国地方财政收入出现几年来少有的负增长。而随着近期房产税收的逆转,地方税收才最终得以回暖。

  “房地产业一感冒,地方税收和财政收入就打喷嚏。而这进一步可能导致政府宏观政策受到影响”,基于这种地方税收过于倚重房地产的认识,在近期的省会城市地方税收理论研讨会上,一些地方税务官员建议,在目前条件下,可以考虑开征环境保护税、遗产税和赠与税。(923《第一财经日报》)

地方财政过于依赖房地产,进而导致针对房产的政策调控不能有效推行。甚至在房地产出现量价齐跌的正常调整之时,出于地方财税的考虑,倒逼地方政府出台救市政策,打乱了房产市场的正常调整。从此角度来说,摆脱房产税收依赖,开辟新税种,似乎也是地方政府保持财税收入的不二选择。

只是,这样的设想还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正如德国学者瓦格纳的所说,新税种的开辟必须坚持正义原则,征税要有合法依据,也必须以国民福利的增加为目的。这或可称之为政府的税收道德。与政府的税收道德相对应的却是,国内税收很大程度仍只是在单方面强调国民缴税的义务状态——民众有缴税的义务,而监督税款如何使用的权利却几乎处于缺失。在这样的语境下,税收在人们的潜意识中,很大程度是政府的收入,是民众为政府服务的工具和手段,而逐渐脱离了税收征收的本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旨在为国民增加福利。

  打一个不恰当的比方,税收好比是民众集结而成的公共服务费用,政府就是民众委托的经理者,它要利用这些公共服务费用,为民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从而改善民众的公共保障条件。因为这笔税款来源于民众,也因此,政府利用税款为民众服务的过程,就必须置于民众的监督之下。是以,政府的税款征收是否合理,哪笔专项用于某处的税收用在了别处,税收是否存在不加节制地滥用,税收成本是否太高,这些问题也都必须经过民意的考量,让民众清晰地监督。而这,也正是政府税收的道德范畴所在。

  回到此次考虑通过开征新税种,以此转移财政对房地产的依赖上,征收的环境保护税、遗产税等,似乎也都没有问题,一个旨在保护环境,一个旨在贫富调控。可问题却也正在于,这些取之于民的税种开征,是否符合程序正义的考量?是否从开征到具体实施细则都征求过民意的选择呢?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比如环境保护税,其征收的税款是否能真正用于民众环境保护的改善,是否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程序,以确保这个税种使用的正当性。这些,也都是现在一味提倡征税,却没有在税收使用的监督上,税收使用的国民福利性上做文章,人们所面临的困惑。

  藏富于国不如藏富于民,这是每次新征税种时民意的呼唤,却也正检视着政府的税收道德。当地方政府在财政过度依赖于房产时,不是去思考如何调整城市的产业结构,增大其他产业的基点,反而把目光放在与国民福利不甚相关的一些新税种开征上。而这,又怎能逃过税收道德的审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