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他们正在向党的领导权威挑战!
阅本网[济宁法院真荒唐,“污水潭”里“戏鸳鸯”]一贴,令人震惊和震怒!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撕下历代枉法者都不敢撕下的最后一片“遮羞布”,连证据都未见到的情况下,凭空捏造,枉法判案,公然枉法,对抗党的各级领导,拒不纠正。他们发出了危险的信号,公然向党的领导权威发出了挑战,试图削弱直至摆脱党的领导! 一、党是我国各项事业的领导,当然也包括对法院的领导。历史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中国,其他政党都难以胜任。法院作为具体的司法部门,只能服从和服务于党的领导,更不能胜任领导中国的历史重任。 二、依法治国,并非是依法官治国,法院也应法律的约束。近年来,口口声声“依法治国,一切纳入法制轨道”,可是法院却带头枉法,党组织依照党纪政纪查处其失职渎职行为时,他们往往拿出“独立司法”的理由,试图逃避党纪的惩处。须知,我国并非西方的三权制衡,只有中国共产党才是对各个部门的最终制衡力量,才是老百姓的最后一道保护线。如果以“独立司法”为由摆脱党的领导,那么还有谁能制衡法院?法院任意枉法,没有任何约束力量,他们不就可以“有法无天”,任意强奸法律,践踏正义,蹂躏百姓了吗!事实证明,他们的所谓“依法治国”,目的是向党要权,以达到最大化的实现自身私利的最大化。 三、“有法必依”是前提,“违法必纠”是保证。“有法必依、违法必纠”,是对中国所有公民而言,并非法官可以除外。现实是,法官们大多要求其他部门和公民遵守,自己却可以任意枉法而不纠。自以为“老子天下第一”,可以为所欲为。有的法官自豪地说“在中国只有党有不能管和管不着的事,没有法院管不着管不了的事,因为‘一切纳入法制轨道’,我们是管法律的,而不是法律管我们的”。如此以来,法官枉法还有谁能管的着管得住!那么对法官而言不就是形同虚设了吗,他们不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吗?! 四、枉法而不纠,即无法也无理。社会的有序运行,需要社会运行规则的约束,否则社会秩序受到破坏,社会就合大乱。法官是社会运行规则的“裁判”,“裁判”吹“黑哨”,公平何处找!法官错了也不纠正,于理也不符,如果错了也可以不纠正,社会还要规则干什么,还要法律干什么,还有什么公平和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