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人均住房面积涨4.2倍,那房价呢?


周明华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28日在发布会上称,到2008年底,中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28平方米以上,是1978年人均住房面积的4.2倍。另外,齐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称,若泛泛地用美国的房价和中国的房价相比,没有什么太多的实际意义。住建部希望各地把包括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信息更多地向媒体公布,让百姓对住房的供应能有一个合理的预期。(据9月28日中新社电)
   

凭心而论,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资源不济,能使公民在30年后,真正地做到每人拥有28平方米的住房,这已是世界上的一大奇迹了,甚至应颁给建楼者一座金光闪闪的先进集体奖杯。然而,现在的光景是,不少参与平均统计的公民,并不能真正成为住房拥有者,只是像开了一下玩笑似地“被住房”了一次。所以,不少网友发帖称:“好,我承认齐副部长所言的房地产行业的骄人业绩,那请你们把‘被平均’的好点房子还给我,行吗?”
 

别认为网友的这种情感渲泄无厘头,若他们能像原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戴国森那样,一人座拥10多套住房,那么,他们也一样会对齐副部长所言的“统计数字”表示赞许。因为,拥有这么多房子的主子们,绝非居住所用,而是巴望“持房待涨”。而今作为房地产最高监管机构的堂堂副部长,都意味深长地绕开我国虚高房价的客观事实,认为我国房价与美国房价收入比进行简单比照没啥意义,这不是要给多占房者打气吗?房市调控只是无房户的一厢情愿罢了。
 

不过,我是要哆嗦几句,齐骥亮出的这个“4.2倍”说服力不强。上了点年纪的人都知道,1978年尚未试行房改,也就是说是零房价。1998年原有公房出卖给职工,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价格也就在每平方米三、四百元左右。而今,一线城市房价均价逾15000元/平方米,房价这不是涨了50倍吗?若硬要算至1978年,那房价可不是4.2倍的上涨,可是逾百倍以上的像掉了魂儿似地疯狂上涨哟。只提面积增加,不提房价上涨,这种选择性表达当然难以服众。
 

我国去年城镇职工年收入才刚刚迈过2万余元的大关,若剔除年薪6千万的马明哲和年收入800万的任志强等高管的变态高薪,再考虑行业落差因素,一些居民的收入还会更低。日前,一份研究报告称,2008年我国的房价收入比为6.78,这已踩到国际上通行的“6”的警戒线。一些城市更严重,如深圳、北京、上海等已达15左右,厦门13.1,杭州10.9。就在这一扭曲的房价收入比面前,一些地方官员,居然还有勇气和理由放下自己应履之责,纷纷挽起衣袖,跳下房市利益之沼中,去做房地产商的“家丁”。
 

让房价回归公民能承受的价位,挤兑掉泡沫,或许能暂时影响到一地经济,但却在这种“挤兑”中回归科学发展的轨道上,会让一地从房地产的支柱产业中伸展出“多柱产业”。这需要公共监管者及时出手,树立科学发展观,尽快脱离被房地产绑架中国经济的政策羁绊,用法律法规机制保障将资本多向实体经济倾斜。最终让真正需要住房的百姓,在理性和平实的房市上去自由逛市,不能再在“被住房”的痛苦中伤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