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化的师德和缺德的标准
宋公明
据说,师德可以量化了。湖南省推出全国首个Credit SPMS学校智能绩效考核管理系统,令润物细无声的师德可以“以量计算”。国庆后,该系统将在全省中小学推广。
那么能不能问一下,什么是师德?如果连什么是师德都没有搞清楚,又如何去量化?
所谓师德,就是教师的道德。查国家教育部的规定,其中就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颁布于1997年,2008年8月重新修订。修订后的新规范一共只有六条,并不复杂。但是每一条都从倡导说到禁止,规范的跨度很大。
我们知道,作为规范,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禁止性规范,即不允许做什么。例如“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二是义务性规范,即必须要做什么。例如“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三是倡导性规范,即提倡做什么。例如“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这个修订后的规范,除了禁止性的规定之外,主要是倡导性的规定。这也是道德规范的特点,因为道德标准下有底线而上无止境。而倡导性规定和义务性、禁止性规定是相辅相成的。如果倡导性规定能做到,那么义务性的规定自然就会做到,当然也就不可能违反禁止性的规定。
其实禁止性和义务性规范理所当然地要包括在学校的规章制度之内。例如不准对学生实行体罚和变相体罚,这应当是硬杠子,是不能允许发生的。又如认真备课,按时上下课,也是教师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在这些方面没有价钱好讲,也就不存在可量化的问题。凡是违反了校规,或是违反了禁止性和义务性规定的,是如何依照规章制度给予处罚的问题(注意:不是指经济上的惩罚而是行政上的处罚),而不是如何度量绩效和经济利益挂勾的问题。
由此可知,我们按生活常理所说的师德,是指倡导性的道德规范。如果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违反了禁上止性规定,那就是越过了道德的底线;如果要量化,也是对错误的性质和程度进行衡量,以决定何种处罚和处罚的轻重。这和绩效是不相干的两回事。而倡导性的规范,是没有止境的,只有更好而没有最好。因此对于倡导性的规范,不应当也不可能有量化标准。例如“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这只能是一个原则性的要求。严和慈都不好量化,一个班总有几十个学生,全校学生数以千计,总会有亲有疏,岂能个个成为朋友?又如“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也是没有止境的,也不可能量化。
所谓全国首个Credit SPMS学校智能绩效考核管理系统,不知是独创的特色还是和国外的接轨,据说包括“体罚、变相体罚造成严重影响的;以权谋私造成重大影响的;黄赌毒情节较为严重的;出现乱收费现象的”等,违犯一项,视情节扣5到25分,后果严重者取消当月奖金。
这种量化,实际上是把禁止性规定作为量化的对象,而且是只扣分不加分,显然是属于惩罚性质。这就把对教师的要求降低到了道德底线之下,后果严重者不过是取消当月奖金而已。这显然无助于教师职业道德的提高。而倡导性的道德规范一旦与经济利益直接挂勾,势必会导致追求形式上的达标而造成形式主义泛滥成灾,或者是简单化表面化决定绩效而引起重重矛盾,只怕是钱化出去了,道德反而没有了,矛盾反而增加了。如果真是这样,这个量化标准是不是很缺德呢?
2009-9-28
附: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