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乳房对称”到“身高不低于173厘米”,招聘歧视何时休?


从“乳房对称”到“身高不低于173厘米”,招聘歧视何时休?

体貌端正……男性身高不低于173厘米、体重不低于53.55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体重不低于46.75公斤。”25日,山东省某市经济开发区招聘公安的这则信息,让网友直呼雷人(927日《新文化报》)

可以说,这是继“湖南在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中要求女性乳房对称”争论之后的又一次引发网络争论事件,而对于争论的焦点内容几乎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无非就是一个要求女性要“漂亮”要娇好、一个是要求男人要“帅气”要“厚实”而已。——其实,从录用女公务员要求“乳房对称”到招聘公安要求身高尺寸,说白了就是一个聘用“标准”的问题。而至于这个“标准”是否受用,其实也未必就是一个必须理出个是非曲折的问题。

观乎网络沸声一片的反对声音,大家几乎不约而同地都用到了一个词语——“人格歧视”。而大家所提供的理论依据也都惊人地相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劳动法》平等地赋予了公民劳动的权利。”于是,“法律”一下子似乎就成为了解决所有问题的“万能锁”,似乎就成为了可以打开所有大门的“金钥匙”。但法律果真就是如此这般的神奇和“受用”么?即便真是这样,那么法律规定招聘单位不得制定“招聘标准”了吗?法律规定人人都可以当公务员、人人都可以做公安了吗?

先说关于“录用公务员要求女性乳房对称”的问题。有人说“要求女性乳房对称”本身就是对女性的歧视,笔者却并不以之为然。连乳房对称尚且不能做到的女人还是健康的女人吗?况且公务员是政府甚至国家形象的象征,我们总不能把那些丑女病婆之类的女人摆上主席台供人瞻仰罢!同时我们也可以试想一下,细数那些曾经红极一时、风骚独领的落马女贪官,又有几个不是“乳房对称”、“容貌漂亮”、“身材娇好”的?——设若不信,请再次阅读笔者的《女人为官,姿色就是力量》。

再说说关于“招聘公安要求身高尺寸”的问题。有人说“要求身高尺寸”大面积地限制了人们进入公安队伍的资格和机会,甚至有人还拿出了“姚明和李连杰单挑,谁的胜算更大?”之类的论调来加以批驳。怪哉,公安是一种什么样的职业群体?设若人人都可以当警察的话,那么又如何来保证公安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再者说了,就算是“浓缩”的中间有精品,但类似于像李连杰那样的“精品”又有几人?试想一下,每当群众“滋事生非”之时,有哪一次不是身高马大的公安出面“平息”的?每当黑恶势力横行时,在他们的身后为他们撑腰的又有几个不是膀大腰圆的公安“同志”?每当林林总总的浴场、酒店、夜总会、美容厅开始闪烁起迷离的灯光时,又有几家不是我们的公安“同志”为它们巡逻放哨的?每当一个黑恶团伙被打掉之时,又有多少权色江湖的公安“同志”被捞出了水面而“身价倍增”?——如若不信,请再次阅读笔者的《公安局长检阅小姐”,恶与善还有差别吗》。

其实,现实生活中有关于人格歧视的现象无处不在,比如很多单位在招聘时都对长相、身高、生理机能以及学历、民族、性别等等个方面作出了严格的要求,更有甚者还会要求应聘人员不得结婚生子、要有酒量、要会取悦领导等等。诚然,这些都是涉嫌“人格歧视”的“标准”。但大家几乎也都同意“特殊行业”应当有“特殊标准”的说法。于是便由此衍生了第二个方面的问题:公务员和公安是特殊行业吗?回答是肯定的,你不承认也不行。——试想一下,除了公务员辞职奖励20,还有哪个行业能享受如此的殊荣?在养老保险制度面前公务员搞特殊_以外,谁又能够把自己置身与事外?更何况,没有公务员的名分,你又何来的生杀大权与一手遮天?而至于公安,就更无须赘言了,那都是一些可以手持警棍、腰挎枪支和镣铐招摇过市的主儿啊!——谁要说公务员和公安不是特殊行业,打死我也不会相信的!所以,这两个行业招聘,又岂能没有“雷人”的标准?

法律固然有法律的准绳,但招聘也有招聘的“标准”,设若当“标准”与“法律”发生冲突,而你只晓得问诸法律而不能善意地解读“标准”,那么你就大错特错了。因为法律没有规定招聘单位不得制定招聘的“标准”,也没有具体规定说“乳房对称”、“身高尺寸”不得定为招聘的标准。法律在“标准”面前的尴尬无奈与自惭形秽,其实就是造成“人格歧视”的本源所在。

    —— 从录用女公务员要求“乳房对称”到招聘公安要求身高尺寸,招聘歧视何时休?

(李吉明2009929日于河南新乡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