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全文


  据了解,意见稿中首次明确列入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的内容。意见稿中,还拟加大醉酒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刑事处罚力度,将醉酒驾车等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并分别按照没有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和情节特别严重3个档次进行处罚,造成事故和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处罚应当高于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罚。征求意见加大了对饮酒驾驶刑事处罚力度。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饮酒后驾驶等情形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作为“其他恶劣情形”,降低起刑点,但在量刑上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提高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认为,“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这一条款,要具体到几种情况,比如:非盈利式、盈利式要具体区别对待,你想,你坐出租车、公交车时难道还得先给司机测酒吗之后再选择吗?再者要区别“知道”和“不知道”两种情况,要区别对待,试想假如大家一起和渴酒,后来来了个朋友接大家走,此时大家都已经不清醒,你说如何呢?

  这次办法修订说明国家开展逐步完善原有的各类规章、制度、办法,逐步使办法适应社会发展,适应配合社会发展,推动社会发展进步,一点一滴地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