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保险法亮点:合同成立两年后不得拒赔


                      解读新保险法亮点:合同成立两年后不得拒赔
 
  新《保险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旧《保险法》相比,新《保险法》更加体贴、保护投保人的利益,有多项利好政策向消费者倾斜。下面对新《保险法》涉及消费者利益的条款进行解读。

  亮点:新增不可抗辩规则

  旧《保险法》规定,如果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可拒赔,并不退还保险费。而新《保险法》增加了不可抗辩规则,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如果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拒赔。

  解读:按规定,如果一名癌症客户隐瞒自己的疾病投保健康险,保险公司经过调查,了解了其患病情况,可以不予承保。但目前保险市场上却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有些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代理人员在明知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实际情况的条件下也同意承保,等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又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理赔。这些代理人做了稳赚不赔的买卖,投保人不出事就收取保险费,一旦发生了保险事故,就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抗辩理由不赔付,也不退还保费。

  而新《保险法》在这方面就会保护投保人。其规定: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这既是对投保人的保护,也将对规范保险市场经营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