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求您啦,千万别没收咱的这点儿小钱儿


真不愿意相信,曾是改革开放排头兵的广东,居然出台了如此类似与水浒强人的霸道“政策”:没收“小产权房”购买款。 

不用多费劲,只需要倒回去几十年,大家买卖的不都是“小产权房”?为什么时代进步了几十年后,老百姓反而失去了自由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
 
未经登记就是非法,那您就给人家登记呗!哦,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自己建的房子您不给登记。――那这就不能怪我没登记啊?
 
其实我知道该怎样做才合您胃口:咱们把这地先按照您开的价让您给有偿征收去,您再加价有偿出让给开发商,开发商修上房子再加一大块利润后卖出去,这样就合法了,您就会登记了,这房子就可以得到您的保护了,是吗?
 
拉倒吧您呐,这里面的道道儿,咱们农民懂!
 
咱也知道您为什么突然之间下狠手这样对付咱们,一句话:不就是您城里那合法的房子不好卖了呗!
 
最后我问一句,就象以前很多规定出台后根本就不会执行,这次您那《关于不要购买“小产权房”的公告》应该也只是说说而已吧?吓吓咱们就行了,千万可别较真儿,咱可经受不住。
 
不过,咱有宪法哩。在咱们集体所有的土地上,通过自己的劳动建起房子,换取一点点小钱儿,还会有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