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实施关键是不被扭曲


 

 

  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益密切相关的绩效工资有了新规划:国务院常务会议2日决定,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而在此前的2009年1月1日,义务教育学校已经先行实施了绩效工资。

  实施绩效工资,仍属于工资改革的范畴,其目的,不外乎把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和个人工作成效密切挂钩。这是进一步打破“铁饭碗”,排除“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僵化思维的改革举措。从这一点上来说,实施绩效工资,并不能简单地被解读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涨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