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原则”,其实就是自己给自己划的圈。人皆有其为人处事的原则,也都有其相对稳定的原则底线。
一个人最难以突破的不是客观意义上的原则,而是他自己内心里面所坚守的原则底线。
原则底线既是人的一种操守,也是一个人的道德底线。
一个人,无论是法律上的原则底线还是政策上的原则底线,往往都决定于其思想道德上的底线。
人最大的痛苦不是别人跟自己过不去,而往往是自己跟自己过不去。一个人如果做了违反自己原则底线的事情,实际上是触及到了其思想道德层面的底线。这应该是人做了违反自己原则底线的事情后令其不安的最根本的原因。也就是说,当一个人做了一件突破其原则底线的事情后,他会陷入痛苦与懊悔之中,这种痛苦与懊悔往往不是缘自于对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损害,不是缘自于对别人利益的维护,也不是缘自于对别人的理解同情,更多的则是缘自于他想到的对自己可能的伤害,即他害怕作出对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有损的事情后会有久久缠绕着自己挥之不去不可承受的内心痛苦。他要在现实利益和长久利益、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之间权衡利弊。
当然,一个人内心原则的确定虽与其价值观密不可分,但总是离不开社会现实,离不开人们共同遵守的一般性原则。每个人所确定的原则,都应该是在这种一般性原则基础上上下浮动。每个人所坚持的原则都会有所不同,这缘于每个人的道德操守与底线的不同。道德操守与底线高的,其原则性相对就强;道德操守与底线低的,其原则性相对就差。
总之,一个人为人处事的原则以及在社会实践中对原则的操作运用,一切应以维持自己的内心平衡、不突破自己的道德底线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