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的分类


  
  权力本质都一样,本身无所谓分类。说实话,笔者写这篇文章也是勉为其难,因为她太简单了,根本就无从分类。

  就像爱,本也无可分类。但我们知道有恋爱、友爱、父爱、母爱、等等。实际爱的本质都一样。不是这篇文章的内容,我就不说了。

  你试着把快乐分分类?

  但又不能不写。一方面,现在存在许多权力的分类,然而根本就是错的,需要纠正、澄清。第二,可能分分类更利于人们理解。

  现存的权力分类真是五花八门,不下几十种。每种分类的依据也似乎有理有据,然而,连权力都没有搞清楚,就去分类,谬误可想而知。

  这些“权力”是我们熟知的。法律权力、政治权力、国家权力、人民权力、机关权力、政府权力、党的权力等等。

  这是既涉及到一个权力主体的问题。我说过,权力的主体只能是一个个的人。所以以上词汇都是误用。

  法律,谁对法律有所求?法律能给你什么?给你钱,给你安全,给你尊严,给你工作,给你自由?看上去似乎是那么回事。可是再想一下,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勉强可以说法律的暴力。

  其他的是一样的道理。你要求的是人,不是国家,不是政府、不是党、不是机关衙门。更不用说根本就不存在的人民。

  还有人分为奴隶主阶级的政治权力、封建主阶级的政治权力、资产阶级的政治权力和无产阶级的政治权力。笑话。

  韦伯把这种权力划分为3种类型:

  第一种是理性的、法定的权力。指的是依法任命,并赋予行政命令的权力,对这种权力的服从是依法建立的一套等级制度,这是对确认职务或职位的权力的服从。

  第二种是传统的权力。它是以古老的、传统的、不可侵犯的和执行这种权力的人的地位的正统性为依据的。

  第三种是超凡的权力。它是指这种权力是建立在对个人的崇拜和迷信的基础上的。

  韦伯在《社会和经济组织的理论》一书中指出:三种纯粹形态的合法权力,它们各自的合法性依据如下:

  (1)法定的依据。其依据是对标准规则模式的“合法性”的信念,或对那些按照标准规则被提升到有权指挥的人所具权力的信念。

  (2)传统的依据。其依据是对古老传统的不可侵犯性和对传统执行权力的人的地位的正统性信念。

  (3)超凡的依据。其依据是对个别人特殊和超凡的神圣、英雄主义或模范品质的崇拜。

  实际是从权力产生的根源上来分类。

  我在前文说过,韦伯的定义是错的。所以分类肯定是错的。

  按照韦伯的权力分类,第一种权力指的是你的上级的权力。第二种指的是你父母的权力。第三种指的是上帝的权力。当然有时候一个人会具有以上三种权力,就像毛泽东。

  谬误显而易见。

  普通人的权力属于哪一种,例如我有权不让别人来伤害我?

     就像一些常用的说法,例如说话的权力,财产权力,沉默的权力,又归于哪一类呢?尽管我不同意这种说法。

      第三种权力,典型的、普遍的错误。根本就不是权力,叫做领导力。领导力跟权力完全是两回事。毫无关系。有些人对我们只有领导力没有权力。

     就像笔者很喜欢席琳迪翁、李小龙、爱因斯坦、华盛顿、巴顿、李宗吾、胡适,但是他们对我毫无权力。他们绝对不可能命令我去做什么事。但是,我愿意去做,如果他们有吩咐的话,并且非常高兴。表面上与权力一样,但实际有天壤之别。

     举个不太妥当的例子。你可以凭暴力让一只狗屈服于你,可是你如果从小把他养大,他自然会听你的。这就是权力与领导力的区别。

   世人往往把两者混为一谈,真的是天大的笑话。

  领导力笔者有专文论述,这里不再赘述。

  有人按照韦伯的方法,有另外的分类。分成职位权力与非职位权力。

  职位权力又分成三类

  合法权就是组织中等级制度所规定的正式权力,被组织、法律。传统习惯甚至常识所认可。它通常与合法的职位紧密联系在一起。

  奖赏权就是决定提供还是取消奖励、报酬的权力。

  惩罚权就是指通过精神、感情或物质上的威胁,强迫下属服从的一种权力。

  非职位权力分成五类。

  专长权知识就是力量,从某种程度上讲,知识也是权力。谁掌握了知识,具有了专长,就是有了影响别人的专长权。这种权力源于信息和专业特长,人们往往会听从某一领域专家的忠告,接受他们的影响。

  个人魅力这一权力与其他权力不同,是一种无形的,很难用语言来描述或概括的权力。它是建立在超然感人的个人素质之上的,这种素质吸引了欣赏它、希望拥有它的追随者,从而激起人们的忠诚和极大的热忱。一些体育、文艺明星,传奇的政治领袖都具有这种魅力,有着巨大而神奇的影响力。

  背景权是指个体由于以往的经历而获得的权力。例如某人是战斗英雄、劳动模范等,只要人们知道他的特殊背景和荣誉,在初次见到他的时候,就倾向于听从他的意见,接受他的影响。

  感情权是指个体由干和被影响者感情较融洽而获得的权力。

   我就不说了,没有达到韦伯的高度与深度。简单、幼稚的思维。

  有人把政治权力分成五种:强制权力、功利权力、操纵权力、合法权力、人格权力。

  (1)强制权力

  强制权力表现为这样的关系:甲企图要乙做某一件乙不太想做的事情,并且威胁乙,如果乙不服从就会对乙做出某种乙不想发生的事情。这时,乙就要确定哪种情况没那么讨厌,是做甲要求做的事,还是等甲实施威胁。如果乙做了甲想要他做的事情,那么,威胁就获得了成功;如果乙拒绝做甲要他做的事情,甲就必须决定是否实施威胁。

  (2)功利权力

  功利权力与强制权力正好相反。功利权力不是通过威胁做出某人不想要的事情,而是通过承诺他想要的事情,来达到控制某些人行为的目的。

  (3)操纵权力

  操纵权力不是建立在公开传达信息的基础上。操纵权力的行使者试图通过较为巧妙的方式来改变其他人的部分或者全部价值观。

  (4)合法权力

  拥有合法权力意味着做出决定的人可以执行这些决定而不需要采用威胁、承诺和操纵手段。权力的对象接受作决定者的权威。

  (5)人格权力

  人格权力又称为影响力。影响力是来自对拥有一群追随者的人的尊重。影响力是由人格、智慧、吸引力、知识等因素决定的。

   我跟本就不知道他在说什么,我怀疑他自己也不知道。毫无逻辑,自相矛盾。不值一评。

  权力如果要分类,又该怎样分呢?

  从主体来说,个人的权力。只有这一个,没有第二个。我说过权力这个词只限于人类社会。否则,我们可以说动物的权力、植物的权力。

  至于国家的权力、集体的权力,只是个人的权力的集中体现。说说可以。但要明白,国家是没有权力的。

  权力既然是根源于需求,因此我们可以从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来分类。

  因生理需求而产生的权力

  我们有对食物、水、空气、性欲、健康的需求。

  谁能给你,他就对你有权力,当然这里的“给”包涵两层意思,第一层给你,第二层拿走你有的。

  因安全需求产生的权力。

  我们有人身安全、生活稳定以及免遭痛苦、威胁或疾病等的需求。

  谁能给你,他就对你有权力,当然这里的“给”包涵两层意思,第一层给你,第二层拿走你有的。因社交需求产生的权力。

  我们有对友谊、爱情以及隶属关系的需求

  谁能给你,他就对你有权力,当然这里的“给”包涵两层意思,第一层给你,第二层拿走你有的。

  因尊重需求产生的权力。

  我们有成就、名声、地位和晋升机会等的需求。尊重需求既包括对成就或自我价值的个人感觉,也包括他人对自己的认可与尊重。

  谁能给你,他就对你有权力,当然这里的“给”包涵两层意思,第一层给你,第二层拿走你有的。

  因自我实现需求产生的权力。

  我们有针对真善美至高人生境界获得的需求,具体包括包括认知、审美、创造、发挥潜能的需要等等。

  谁能给你,他就对你有权力,当然这里的“给”包涵两层意思,第一层给你,第二层拿走你有的。

  因“超自我实现”而产生的权力。

  超自我实现是马斯洛晚年对需求理论的补充,他在有生之年自己也没有搞得很明白。

  实际,笔者认为应该叫做“取悦于己”的需求。读者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快乐的需求。但是这种快乐本身就是目的,不是因为其他需求得到满足而产生的快乐感。

  就像你饿了,有饭吃的话,你就开心。另外,当你看到一个美女、听到一首好歌、到宗教圣地去朝圣、拜佛等等,你似乎毫无所求,然而就能产生极大的快乐。

  谁能给你这种快乐,谁就对你有了权力。

  领导力的来源也是这种“取悦于己”的需求。然而,却与权力有天壤之别。

  就像如果你喜欢席琳迪翁的歌,那他就对你有权力。但如果你是喜欢她的人,看到她就高兴,这就是领导力,结果都是你愿意为她做事。

  就是那么微妙,不深入的、苦苦的、长期的观察、思索,怎么可能弄的明白。

  中国,许多人就是看到一点点东西就沾沾自喜,自以为不得了。

  不信你看看中国有多少理论,可是,我们都知道他们的份量微不足道。

  这是不应该的态度。真理会对你敬而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