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对应,在判决书常见的是“认罪态度极其恶劣”、“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手段极其残忍”这些模糊非量化的判决仍然不时强迫公众的接受。100万元是特别巨大、几千万也是特别巨大。认罪态度好几千万的可以免死,认罪态度不好100万可以死,人性化的执法到了极致。
孙伟铭案的焦点实质是否适用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适用交通违法肇事罪?不能因为孙氏给了受害人赔偿,就可以免死;同理,不能因为平息广大民众的愤怒就将一个交通事故肇事死机杀了;更不能为了吸引眼球,而将案件娱乐化,如许霆案。
在孙案里,我们看到的不是条理分明的法理。而是人情而是舆论,一审判死,我想法官也不会不知道这个案子能执行死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目的不外乎全国首例和平民愤两条,果然媒体云集成都、民众拍手称快。
全国首例的交通事故判死热度之高不像审案,更像是一个热门娱乐新闻,搜索率之高很像超女、快男的某些火爆事件、热门人物,成都中院一夜成名,互联网、媒体的热炒,更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链条,与陈冠希艳照门并无二致,网站赚取点击率,传统媒体获得收视率发行量,网民获得发布的快感,孙氏获得另一部分网民的支持,被害人获得100万元的赔偿,所有的环节都受益了,不可不谓钻石链条。显性及隐性GDP在这个小小的案件(从广义上说)获得了功德圆满。
在一审判决中我们更看到了浓浓的江湖情结,挥洒不去的部落私法内核。现代法引入了武二郎杀西门庆、潘金莲式的快意恩仇,杀人者(广义)必偿命,舆论民愤定生死。
二审改判,依据法理本质并无区别,惟一改变的是一句真诚悔过,基于此改死为生。如前所述,以此判决,几乎所有的恶性犯罪后都可以出现修行甚严的高士。判决运用了教化、精神改造,庄严的司法审判,岂能儿戏?
真诚悔过的背后是100万元的赔偿金,受害人的家属一审之后信誓旦旦如改判决不接受,二审之后表态可接受死缓及无期了。难道真的复古了吗?汉律判死,如能交赎金50万钱,可免死,请宫刑可免死。4条人命,100万元,改判理由为真诚悔过。与其这样,还不如真正制定法律交多少钱可以保释、赔多少钱可以免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总比模糊法强。
改判无期,既照顾成都中院面子,不推翻原依据法理;又照顾了民众情绪(还是重判),最后把人命救了,受害者家属钱也有了。这一回合更显和谐之美。
改判的背后是赔偿,是舆论,接着就是再一轮的钻石链条炒作,如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