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公司要更注重防信贷风险


消费金融公司要更注重防信贷风险

    中国首批3家消费金融公司6日获得中国银监会同意筹建的批复,这标志着消费金融公司这种在西方市场经济中已经存在400年之久的金融业态终于在中国“破冰”。首批获批的消费金融公司发起人分别为中国银行、北京银行和成都银行,这3家公司将分别在上海、北京和成都三地率先试点。

    消费信贷公司是在去年中国应对金融危机,提出扩大内需、刺激消费而应运而生的。去年7月,银监会公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并正式启动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程序。6日,银监会同意三家公司正式筹建,标志着消费金融公司进入实质性阶段。

    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有利于完善金融机构体系,有利于发挥金融对消费的促进作用。现在社会各方都对消费金融公司在促进消费、促进中国经济发展转变上给予过大希望。其实,无论是400年之久的西方消费金融公司,还是新兴市场国家的消费金融公司,都仅仅是金融机构体系的一个小小补充,在促进本国消费中只起到一个拾遗补缺作用而已。

    中国即将破茧而出的消费金融公司被定位在: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优势和特点在于,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周期短。但是,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定位和优势,现有金融机构基本上都可以满足。特别是银行贷记卡的大发展,可以覆盖消费金融公司的所有业务和特点。因此,可以说,对于消费金融公司促进消费的作用绝不可高估,只能作为对我国金融机构和体系的完善而已。

     而对于消费金融公司可能出现的问题则不可掉以轻心。首先,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风险不可不防。消费金融公司“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有效率高的优点,但同时也有信贷风险高的隐患。在中国信用环境尚需提高的情况下,如果消费信贷盲目发展,如果消费金融公司管理不善,如果对消费信贷监管不严,则可能酿造大面积信贷风险,把好事办成坏事。中国有一哄而起的习惯和“传统”,这种习俗极有可能带到消费金融公司里,对此,必须保持高度警惕。

    其次,要防止消费金融公司演变成高利贷者。西方国家以及新兴市场国家一般消费金融公司的消费贷款利率都高于商业银行,这种情况在中国的消费金融公司极有可能被放大。如果如此,一方面可能使得借款者还贷负担加大,形成风险可能性增大,另一方面起不到促进消费的作用,再一方面扰乱金融秩序。

再者,从国际上看,美国过度鼓励借贷消费的教训我们必须汲取;从国内看,随着银行贷记卡的大发展,透支逾期不还,信用卡坏账正在大举上升,我们必须警惕。

     因此,真正扩大内需、刺激消费,应该实实在在放在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上,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上,把制约消费的高房价、高学费等降下来,给百姓提供一个消费的坚实经济实力、无后顾之忧的社会保障和不被高房价挤占的良好环境,这是根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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