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云不照搬西方模式,又要大胆借鉴其合理成分,于是听证会(Hearing)漂洋过海,施施然而来。但十多年里,大有水土不服之症状,人称好经被念歪了,尤其是价格听证,被指逢听必涨、作秀。
去年底哈尔滨水价听证会上的“惊天一扔”,济南水价听证会上“哑然一睡”,更是引爆民间积攒多年的质疑和不满,甚至有人称,听证会别开算了,“除了浪费纳税人的钱之外,也不过是给必须涨价这件事穿上一层民意的外衣”。
主管部门急了。日前,国家发改委网站连续发文,以官方的高调与专家名义的低姿态,为听证会正名、打气:听证会是真听,不是“作秀”;不是“逢听必涨”,而是 “逢涨必听”;消费者没有“被代表”(“代表”已改称“参加人”);听证会的不正常现象,实际上是正常的;总之,听证会有“重要作用”。
文章还横向比较指出,作为听证会制度发源地的美国,只有不到1%的行政决策采取正式听证会形式,而我国所有的价格听证都必须召开听证会。
这一本意用来说明优越性的有力证据,似可反过来回应文中另一断论:“如果政府有关部门真想作秀,岂会让这些‘蹩脚’的‘演员’如此作秀来砸‘牌子’?”既然可从动机处回护,自然也可从动机处怀疑:不是想“作秀”,是按程序规定不得不“作秀”。从一些听证会的低级错误来看,明显敷衍了事,焉能不砸了牌子。
“作秀”之讥,仍然免不了。
那些文章,论证了听证的必要性,解释了涨价的合理性,但并未化解听证会的公信力危机。身处危机之中,主管部门连篇累牍回应民意,也体现了想把经念好的诚意,但欲真正取信于民,仅靠“有关部门加强组织,提高工作水平”,是不够的。
因为,它不仅仅是有关部门的执行问题。
听证事项多涉及民生,民生须以民权为后盾,听证会的初衷即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行民主之道。但它只是机制层面、技术层面的手段而已,譬如毛发,数量虽多,但份量轻,须扎根于民主政治的血管里,附在民主政治的皮上,方有生命力,否则就是装门面的假发,甚至画虎不成反类犬。
透过民众对听证会不满之声,背后其实是一种挫折感、无力感。听不听,不由己,取不取,更不由己,遂有把孩子与脏水一同泼掉之激言。
原本听取民意的听证会,在民意中“沦落”,推而言之,也显示出近年大热的“协商民主”、“公众参与”的局限性。这些年,听证等机制层面的改革、探索,如星星之火,随处可见,但难成燎原之势。为何?一个坚硬的瓶颈未打破:权力过大且得不到有效制约。如果没有更高层问责,曝光也是不怕的:能奈我何?替谁说话?
包括竞争性选举在内的授权民主、包括罢免在内的监督民主,此类民主政治的关键、基础环节须加快推进,参与权、表达权等“因变量”权利才能获得更大生长空间,“协商”才不会流于“进谏”。如果是“进谏”,在网络时代,确实已无需耗费纳税人的钱来张罗。
更何况,在普惠式改革已成过去、利益博弈激烈的当前,“特殊利益集团”“纳谏”、“恩赐”、主动让步的空间已所剩无几。以加倍的勇气与智慧渡过这一紧张期,理顺权力架构,权利才能舒展,权力自身也才能安稳。
“秀场”上可以打瞌睡,改革路上却不能迟钝麻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