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倡”字要改


反腐倡廉,  “倡”字要改

       “反腐倡廉”,这一提法在我国由来已久,从官方到民众,从新闻到文艺,可以说已被社会所公认。但我认为,这个“倡”字要改,可以改为“反腐行廉”。

       理由是“倡”仅为提倡、倡导,缺乏强制性、制约力。如我们提倡说普通话、提倡文明礼貌用语一样,不能对说方言的、带脏话的就采取什么行政处罚措施。而“行”是推行、实行、奉行,代表了政府的某种意愿,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反过来我们对“倡”,可以这样理解,提倡的最好有,不提倡的最好无。这样,就从理论上给腐败份子留有了空间。

       举例来说,我国上世纪八十年代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可收效不好。到后来改为,国家“实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的计划生育国策,其成果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

       另外,腐败的都是违法的,对违法的人和事,从来都不能靠“倡”来撼动的。      

       当然,不是说改这一个字,腐败份子就自动消失了。随之而来的是围绕“行”要做的一系列工作。记得当时的计划生育工作,曾是基层最难的工作,而现在就被理解了嘛!“反腐行廉”是广大人民群众更理解、更支持的一项工作,应该比计划生育有更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