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就不该是顺民


  
  
  由李庄案引发法律界、律师界的集体抗议和社会各界的热议还在继续,现在无论是支持的一方还是反对的一方都处在树欲静而不止的状态。相信这场抗争和争议不会因为李庄案法律程序上的结束而结束。
  
  在这场抗议和争论中,在支持李庄有罪的声音中,总能听到久远而熟悉的声音,在这场声势浩大的打黑除恶运动中,你李庄只能规规矩矩、老老实实,不能乱说乱动,否则就是大逆不道。革命人民不仅要在法律上置你死地,还要在道德上将你批臭、批烂,让你永世不得翻身。革命人民说到做到,将××进行到底。
  
  作为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出生的人,对这样的声音非常熟悉,因为我们就是在这样的背景声中长大的。作为一名职业的法律人,对这种声音的渊源似乎还有另外的一种熟悉。去过看守所和监狱以及劳改、劳教场所的人都知道,被监管的人无论大事小事,甚至站着坐下、坐着起立都要先说“报告政府”,下面才能说正文。这就是在我们的这个国度中有罪的人和被认定为有罪的人应得的礼遇,总之只能规规矩矩、老老实实,不能乱说乱动。当然,这种逻辑不是今天才有、昨天才有,说起来也是源远流长,根深蒂固了,并且多少年来一直都是司法活动的内在逻辑。
  
  在这种习惯的逻辑作用下,律师的地位和身份就显得非常尴尬,因为你总是在替坏人说话,替有罪的人或被认定为有罪的人辩护,原本就是大逆不道。简单的推论就可以得出律师都不是什么好东西,所以也只能规规矩矩、老老实实,不能乱说乱动。所以,也就有了律师的三难,也就有了对李庄案的从重、从快的审判。
  
  从李庄案判决书的内容来看,李庄其担任龚刚模辩护律师过程中有两点是大逆不道的,一是以刑讯逼供为突破口,其二是以当庭离庭为要挟,并授意龚刚模及其家属坚决不同意更换辩护人,使法庭的审判活动不能正常进行。这其中无论是李庄律师还是龚刚模及其家属都严重违反了“只能规规矩矩、老老实实,不能乱说乱动”的基本要求,而后随着龚刚模“拨乱反正”的立功表演,李庄的辩护导演和表演彻底失败,获得今日之下场,也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但律师不是传说中和想象中的顺民,也不可以是传说和想象中的顺民,否则当事人聘请律师还有什么价值和意义?
  
  艾伦•德肖维茨,美国当代最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曾成功代理过许多重大案件,包括辛普森案、泰森案、五大楼秘密文件案、克林顿总统弹劾案和美国总统大选案等著名案件。德肖维茨曾经说过:“刑事审判绝不是单纯地追求真实。当辩护律师代表一个确实有罪的当事人时,就如大部分的情况下,他们的职责是尝试用所有公平且合乎伦理的手段,来防止有关当事人有罪的事实被浮现。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无法或者不愿去反对那些不当获得的事实,就是失职。”
  
  艾伦•德肖维茨还说:“就一个辩方律师的伦理而言,他应当尽力用所有合法的与合乎伦理的手段,让被告获得无罪判决。他们不能够有其他的打算。他们不能将爱国心、公民的善良责任、宗教、性别或种族认同或其他任何的理念与承诺,看得比其当事人更重要。”
  
  艾伦•德肖维茨所说的就是律师这个职业的内在的要求,也是当事人委托律师的内在的追求,当然也是律师职业的基本操守。从这个角度看来,李庄做的一点都不过分,也更谈不上违法。遗憾的是李庄不在美国,而在中国,在中国的重庆。“德肖维茨定律”在中国不适用,在重庆就更不适用了,因为“德肖维茨定律”只在高度发达的法治国家适用。
  
  从长远的发展来看,中国最终必然要成为一个法治国家,以法治国(注:不是依法治国)也是中国未来发展别无选择的选择。健全的法治,必须经得起律师代表利益各方,对现有的法律制度和体制进行“肆无忌惮”的挑刺、凌辱甚至破坏,只有这样中国的“法治”才能长大成人,而不总是用大棒子吓唬人。
  
  一部可以被律师和大众“鸡蛋里面找骨头”式挑刺的法律绝对不是好的法律,真正的法治是要经得起任何的对抗和对立的考验。现在我们的政府以及警察、检察官、法官等半点的对抗和不顺都忍受不了,逼着律师当顺民,律师除了与他们同心同德或同流合污,别无他路可走,这还谈什么法治和以法治国?
  
  律师不是顺民,也不应该是顺民,强迫律师当顺民与逼良为娼别无二样。无论是中国,还是重庆,法治总是早晚的事,但前提是:律师再不是顺民。
  
  天上的虫子
  
  2009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