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迁的妇女观


  司马迁(约前145~前90年),卒于公元前90年,55岁终。司马迁字子长,西汉夏阳龙门人。所以司马迁自称“迁生龙门”,我国西汉伟大的史学家、文学家,思想家,汉武帝时任郎中、太史令、中书令,所著《史记》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被鲁迅称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史记》又称《太史公记》,他记载了上自中国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太初四年(公元前100年),共3000多年的历史。

  在当代,女性研究是一个热门的话题,对于女人,每个人也有着不同的看法。在中国古代漫长的历史岁月中,女性是被排斥在政权之外的,绝大多数妇女尽管在家庭、生活和社会发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其在主流社会中却长期处于末流的地位。众所周知,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王朝中,汉代是中国历史上第二个统一的王朝,这一时期的许多观念在承接前代的基础之上对于后代也有着导向的作用。因而,这一时期的妇女观也对后世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司马迁在对待历史、社会、人物、事件等问题时,都有着自己的独特的见解。在对待妇女的态度上,他就与前人及同时代的人有较大的不同,表现了卓越的史识。

  司马迁的《史记》洪细兼收,包罗万象。所写人物涉及面之广、之全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他通过对史料的精心选择、恰当的概括和独具匠心的巧妙安排,塑造了一个个性格不同、栩栩如生的人物形象。在丰富多彩的人物形象中,尽管帝王将相、英雄豪杰等男性人物占大多数,但司马迁并没有忽视女性形象。据统计,《史记》共记述了172位女性。我们看到男性背后往往有女性的影子,作者对女性安排也有合传、独传。如《史记》中《外戚世家》为女性合传。记载汉朝前期从高祖至武帝时各帝后妃的事迹,以展示宫廷中权力的角逐。司马迁就认为女子的作用很大,他重视妇女的社会地位,肯定并客观评价妇女的积极社会作用,赞颂妇女追求个性解放与婚姻自由的行为。

  一、重视妇女的社会地位

  在中国奴隶和封建社会里,妇女的社会地位低下,她们除了受阶级压迫外,还要受男权的欺凌和人们的歧视。这种情况在中国古代历史文化典籍中多有反映。如《诗经·小雅·斯干》就写了妇女从出生起,就受到人们不公正待遇的情况:“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乃生如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这反映出当时人们头脑中的男尊女卑观念。孔子也曾直言不讳地说:“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 不管什么样的女子统统都被打入“小人”之列。西汉时期,随着封建制度的巩固发展,妇女所受到的压迫、欺凌、歧视也就越来越重。一些妇女完全失去了自我,成为男子们政治、外交斗争的工具或骄奢淫逸的玩物。汉文帝时的丞相张苍,退职还家,“老,口中无齿,食乳,女子为乳母,妻妾以百数,尝孕者不复幸。” 由于妇女处于这样的一种社会地位,我国记载妇女人物事迹的历史文化典籍就非常少了,即使有也是章节片段,往往作为男子的附庸和陪衬而出现。但司马迁在对待妇女的观点态度上与前人及同时代的人有较大的不同。他比较重视妇女的社会地位,在《史记》中也为妇女树碑立传。

  如《吕后本纪》就是一篇单独的妇女人物传记。在这篇传记中,司马迁以客观的态度,如实地写下了吕后一生的功过是非,把一个多面的、完整的妇女人物留给后人,并根据其在汉初政权中的实际地位,把她列入本纪中。本纪是写帝王世袭情况及各代帝王大事的。然而司马迁没有因为吕后未正式称帝,而取消其进入本纪的资格,更没有因为她是一位妇女人物,而降低或抹煞她的社会历史地位。在《史记》中,司马迁为妇女单独立传的还有《外戚世家》一篇。在此篇中,司马迁写了薄太后从一个受冷落的妃子,终于当上了皇太后的经历;写了窦太后从一个宫女,几经周折,经于登上了皇太后宝座的过程等等。这些妇女的身世生平,有的令人羡慕,有的令人同情,有的令人惋惜。司马迁不仅把她们记录下来,使她们流传于世,而且还把她们列入“世家”之中,与男性诸侯比肩,这充分显示出司马迁对妇女社会地位的重视。

  在《史记》中,司马迁虽未给一些普通的妇女单独立传,但在写其他人物同时,也较详细地记写了她们的事迹,让她们在历史人物画廊中占了一席之地。如在《晋世家》中,写了甘愿与儿子过隐居生活的介之推母;在《陈丞相世家》中,写了小肚鸡肠的陈平嫂和为激励儿子死心踏地保刘邦而伏剑自刎的王陵母等等。由于司马迁的记述,使众多妇女形象没有淹没在历史长河中并得以鲜活保存。她们有的成为后人学习效仿的楷模,有的成为后人引为鉴戒的事例。这正如白寿彝先生在《史记新论》中所说:“在写妇女历史方面,司马迁的贡献是不能抹杀的。”

  二、肯定并客观评价妇女的积极社会作用

  妇女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由于轻视妇女的传统观念,人们对她们的作用和贡献大都视而不见,甚至抹杀。然而,司马迁在对待妇女社会作用问题上,却没有苟同于前人的这种抹杀和彻底否定,而是客观公正地陈述事实。

  在《史记》中,司马迁对妇女所起的积极社会作用,或明确发表议论给予肯定,或如实地叙写她们的作为,曲折地给予赞扬。在《外戚世家》中记载:“自古受命帝王及继体守文之君,非独内德茂也,盖亦有外戚之助焉。夏之兴也以涂山,而桀之放在也以末喜。殷之兴也以有娀,纣之杀也嬖妲己。周之兴也以姜原及大任,而幽王之禽也淫于褒姒。”这里司马迁指出,历史上国君掌权治国,不仅是依靠他们自身的才能,而且还要依靠身后的“内助”。“内助”好的就起正面积极作用,“内助”恶的就起负面消极作用。这种不以性别作为评判标准,评说某些子女的社会作用,是客观的。

  又如司马迁对吕后这一人物,在其本纪中,写了她的权势熏心,凶残忌刻、营私结党,是以揭露为主,写出了其身上恶的一面。但在最后的“太史公曰”评论中,仍然给予她这样的评价:“孝惠皇帝,高后之时,黎民得离战国之若,君臣俱欲休息乎无为,故惠帝垂拱,高后女主称制,政不出房户,天下晏然。刑罚罕用,罪人是稀。民务稼穑,衣食滋殖。”对吕后执政时期所采取的政治经济措施,对社会生产恢复发展所起的促进作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另外,在其它传记中,司马迁还写出了吕后对社会所起的积极作用。在《高祖本纪》中,写她多次为刘邦出谋划策,为刘邦建立稳定的后方,帮助刘邦打天下,使国家较快地实现了统一。在《季布栾布列传》、《匈奴列传》中,写她忍受个人所受的侮辱,以大局为重,正确处理了汉与匈奴的关系,避免了战争的爆发,使国家能够有机会继续恢复生产,发展经济。

  在《扁鹊仓公列传》中,司马迁肯定赞扬了缇萦这一下层女子。传中较详细具体地写了缇萦救父上书,不仅为父辨了冤,而且使汉文帝从此废除了肉刑,让更多的人免遭肉刑之苦,社会向文明的境地又前进了一步。

  三、赞颂妇女追求个性解放与婚姻自由的行为

  中国春秋战国时期开始,统治者和思想家们,便造出了一系列宗法伦理信条,既以规范社会,更以桎梏女性。像《易·恒》中所说:“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 。 就是一女不事二夫,夫死不得再嫁的最早提倡。当然也有少数女子,勇于追求个性解放与婚姻自由,但往往遭到人们的指责和社会的鄙视。孟子就曾讲过:“不待父母之命,媒约之言,钻穴隙相窥,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司马迁虽然生活在妇女受到压迫的西汉时代,但他对妇女追求个性解放与婚姻自由的“违礼”行为,没有向前人和时人那样嗤之以鼻,而是给予热情地赞颂。

  在《司马相如列传》中,司马迁又写了卓文君私奔司马相如的故事。临邛富人卓王孙之女卓文君新寡,在一次家宴上见到司马相如。由于倾慕司马相如的才貌,便不顾封建礼教的约束限制,毅然“夜亡奔相如”。卓文君父亲卓王孙恼羞成怒,“不分一钱”给他们。后来,汉武帝命司马相如为中郎将,大显声名于西蜀。“卓王孙喟然而叹,自以得使女尚司马长卿(司马相如字)晚,而厚分与其女财,与男等同”。这其中所寄寓司马迁对卓文君私奔之事的肯定赞颂态度是非常明确的,由于司马迁是以赞颂的态度,将卓文君与司马相如的爱情故事写入正史,使这段佳话在社会上得以广泛流传,卓文君更成为一个争取婚姻自主的光彩照人的妇女人物。

  从以上三个方面不难看出司马迁的妇女观及其进步性。但司马迁毕竟是生活在距今已有两千多年的西汉时期,因此,他的思想观念,也免不了受时代和阶级的局限。如他虽为一些妇女人物树碑立传,但还只局限在为上层贵族妇女单独立传上。他在肯定妇女的积极社会作用的同时,对女人“败家”、“误国”的观念,否定的不彻底,在《赵世家》中,对冯王孙所说:“赵王迁,其母倡也,嬖于悼襄王”,把赵国灭亡的责任归在一位妇女身上的说法表示赞同。但总的看来,在他生活的时代,司马迁能够重视妇女的社会地位,肯定妇女的积极社会作用,赞颂妇女追求个性是非常值得人们敬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