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十一条”开出的是“消炎药”
——“国十一条”新政 意在“标本兼治”
“国十一条”楼市新政的再次推出,使新一年的楼市政策更加清晰,笔者认为,从新政涵盖的政策内容分析,本次政策调控不仅有“治标”作用,亦有“治本”之功效,“标本兼治”应是国十一条的最大特点。
梳理中国楼市近几年的调控政策,特点非常鲜明,即是重在治标,而缺乏治本功效,无论从早期的国八条、国六条,还是近期的国四条,均重点强化了开发商的社会责任与行业规范,如70、90政策,土地出让政策、开发商市场准入和信贷政策等等,均是利用政府的财政、税收、土地、货币杠杆政策向开发商施压,其效果往往是越调房价越高,楼市“高烧”现象越是反复发作,而根本原因在于,中央政府在对待楼市“高烧”的顽疾上,往往开出的仅是“退烧药”或“止痛药”,而对导致高烧的病灶机理却未能深入研究和“会诊”,而本次“国十一条”的推出,无疑是针对楼市病灶的一粒强效“消炎药”,先“消炎”再“去热”,无疑可达到“标本兼治”的最佳疗效,从开出“退热药”到开出“消炎药”,这表明,对待国内楼市,政府的调控政策和调控手段越发科学和专业,找到了楼市发烧的病灶和根本所在,这是政府决策的一大进步。那么,政府开出的“消炎药”是什么药方?这即是“国十一条”的最后一条——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细则中重点强调,“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和城市要进行重点督查。”这一条是楼市“治本”政策的关键,是重中之重,其中有两方面可圈可点:
第一是重点强调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总基调。这一条显然着力强化了地方政府在解决楼市问题上的主体责任,而不是和以往一样,将楼市责任,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全部推给开发商,可见,政府在调控方向上不再注重向‘外‘开,而是开始向‘内’看,目光转向政府内部,特别是开始在地方政府职责上查找问题,这是一大进步,也是楼市‘发炎’的关键部位和高烧的“病灶”所在。原因很简单,“地王”现象的频发,社会保障房建设的长期不到位,是导致高房价的根本原因,而这些和地方政府过于追求“土地财政”密不可分。有资料显示,2009年全国社会保障房建设投资完成率不足计划指标的30%,在全国各省市中,仅有天津市完成了年度社会保障房建设指标。可见,多数地方政府在房屋供给上的不作为和责任缺位是导致高房价及普通百姓住房难、购房难的一大主因,因此,本次调控可谓“对症下药”,治本目的非常明显。而从第十一条的政府措辞上来分析,“强调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则透露出一个清晰的信号,即如果解决楼市问题不利,各地方政府的首脑们可能面临中央政府的直接“问责”,封疆大吏们的“乌纱帽”可能不保。显然,力度不可谓不大。
第二点是重点强化了“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和城市要进行重点督查”。这表明,中央政府将对楼市建立起一整套由国务院直接推动的“房价监督管理机制”,中国历史上整顿吏治,掌控生杀大权的“钦差大臣”或“八府巡按”式人物或将在今年的国内楼市调控舞台上凛然登场。其对地方官员的震慑力可见一斑。
综合分析,2010年的国内楼市调控政策,已经从以往针对开发商的单向调控,逐步开始向针对地方政府的双向调控转变。笔者曾在 12月18日发表博文——楼市新政意在“敲山震虎”,现在看来,中央政府敲打地方政府这座‘山’的大棒已经开始挥下,其功效如何,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