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鸣笛与路口插队


“上海外环线以内区域全天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鸣号。”这是一条已经执行了两年多的规定。

我原来以为这条规定与我无关,因为我开车的时候几乎不按喇叭,遇到情况我自然就减速直至停下,或者闪灯提示。可是我发现自己需要按喇叭了:在我需要右转弯的几个路口都有单独右转车道,即使直行道上的车辆排队超过一二百米,这里仍然是畅通的。偏偏有些司机同志不愿等待,特别是公交车司机,一个车头拉出来,噗噗噗噗地蹿进右转道,开到离路口十几二十米的地方停下,准备插回直行道,这个地方的车道线早已是实线了!跟风的小车们也是一辆接一辆,把右转车道挤得满满当当。直行放行后,一干插队车辆歪歪扭扭,冲冲刹刹,要挤过去,严重影响直行和右转弯的车辆。

闪灯是毫无用处的,这些车堆在这里也动弹不了。这时候,如果我看到路口有警察,我会毫不犹豫地摁下喇叭,而且会按很长时间。我无意冒犯警察,无意不守规则,无意影响路人,我只是想让警察知道,这里有路口变道、影响交通的车辆,如果警察处罚了插队车辆,我也愿意为我的鸣笛接受处罚!

然而,我只是自娱自乐,警察还是站在路中央,我还是要等着插队车一辆辆挤进直行道后才能上路。

这体现出我们现有社会管理的两大问题:

一是法规形式主义。很多部门出台了地域性行业性的规章制度,比如上海交通部门的禁鸣令。主旨是好,但此令可执行程度高吗?执法要讲证据,要提取鸣号证据在技术上相当困难。只要你比较横,当警察是乌龟,只要你不当面按喇叭,警察是没有任何证据说明你是按喇叭了。这种事情,没有办法做界定的就不应该把它上升的法律的层面,完全可以在八荣八耻、市民公约什么的加一条嘛。

二是执法不严。当着交警的面,公交车在路口插队,交警都不过去处理一下,当然有他的理由:排堵保畅第一位,把这么大个车拦到路边可能造成更大的拥堵。上海前一阵子刚刚专项治理公交车插队的问题,各媒体还播放了不少相关新闻,可是行动一结束,乱象立即复燃。这跟我们执法单位总是可松可紧的执法尺度有关,而换个角度,在老百姓眼里,法律就近乎于儿戏了。

法律应该是一个相当严密的体系,也应该像我们自小就学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是当今的社会已经有太多的事实,告诉我们“有法难依、有法不依、执法弹性、违法不管”。体制如此孱弱,就不能强求这个环境中培养出来的人群要诚信了!

少一些禁鸣令,多管管路口插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