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与罪己诏
文/范海辛
2009年圣诞节当天,美国民航客机发生一起未遂的恐怖袭击行动。针对此次事件,美国政府相关部门上上下下开始彻底调查,究竟是那个环节出了毛病,险些酿成此祸?后来还是奥巴马总统站了出来,主动承担了系统失灵的责任。
一国最高统治者主动承担责任,这在过去叫“罪己诏“,是皇帝(国王)因自己疏忽而向上天、祖宗、人民谢罪,祈求宽恕的文告。实际上皇帝下罪己诏并不一定是皇帝真的犯了什么罪错,大部分时候都是自然灾害,皇帝与群臣认为这是上天的怪罪,因而惶恐不及地承担罪责。按我天朝的传统,这叫自我批评。但在天朝的革命词典上,能够进行自我批评的一定是有着高风亮节的无产阶级革命家,现在可邪门了,无产阶级革命家再也不进行自我批评了,相反,倒是资产阶级反动派的头子,在出了问题的时候,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率先垂范,承担责任、自我批评。
遥想当年我天朝太祖,在三年灾害饿死3000-4000万人、致使民间“人相食”后,并无罪己诏出台,只是在七千人大会上轻飘飘说了句“此事我负责”后再无下文,算是承担了责任。接下去便开始大搞阶级斗争,那个阶级斗争“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最高指示,就是在七千人大会不久之后提出的。从此满朝文武有样学样,一旦工作中出了问题,首先不是检查自己,而是把罪错推给阶级敌人,不揪出几个敌人誓不罢休。
现在天朝和谐了、科学了,不兴揪人整人的那一套了,但象奥巴马这样的罪己诏还是闻所未闻。美国此事如发生在中国,不但不会有罪己诏,相反一定是某某思想(理论或学说)的伟大胜利,我英勇的乘客奋不顾身扑向罪犯,谱写了一首什么什么的凯歌。
典型的例子是新疆的7.5事件。此事事先已有情报,但封疆大吏显然低估了敌情。这次事件比美国这起未遂事件严重得多,但从地方到朝廷,可有那位负责任的官员站出来承担责任的?
为何搞西方那一套的国家官员基本都能做到负责任、有担当,出了事情、丑闻,不是罪己诏便是辞职下台,而不搞西方那一套的天朝官员,个个打死不辞职?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2010-1-17
奥巴马与罪己诏
评论
7 views